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包括外語條件、業務條件、政治條件以及身體條件等。
1、外語條件
出國留學人員都應熟練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壹定的聽、說以及寫的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聽懂課程以及正常交流的水平。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以及成績優秀的學生,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或生產的業務骨幹。
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並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部門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
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3、政治條件
政治條件包括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以及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等。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準,經過省、市壹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國家公派留學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
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