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家制度。
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得很成熟。 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为“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须交一定的贡赋 到了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突发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退出历史阶段。
“井田”进程,首先见于《谷梁传·宣公十》 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到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逐步发展
古代土地的其他制度:
1、摊丁入田,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的一种 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二、主要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丁税废除,并并入土地税。
二、主要内容:取消人头税,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丁税废除,并并入土地税。 p>
3、租贫调制:以采粮、布匹或者为政府征田为主,落实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配备其家授田是多少, 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下方,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