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壹條? 拆遷房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安置房仍由房產管理部門代管;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由代管人專戶存入銀行。
拆遷房產管理部門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單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同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部分的補償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擴展資料:
《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四條? 被拆遷人僅有壹處住房且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拆遷補償最低標準的,拆遷人應當按照拆遷補償最低標準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
被拆遷人按照前款規定獲得貨幣補償後仍無力解決住房的,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對該被拆遷人以提供成套城鎮廉租住房或者租售經濟適用房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
第十五條? 拆遷補償最低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參照國家住宅設計規範規定的最小戶型面積的當地經濟適用房價值等因素確定。
百度百科-《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