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002年底,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又進壹步作了統壹答復:(1)期刊無國家級、地方級的區別;(2)目前國家與地方關於期刊的評比與期刊的學術水平無關;(3)“核心期刊”的認定是民間行為,而非政府行為;(4)目前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還沒有制定衡量學術期刊質量的權威標準;(5)新聞出版總署近幾年舉辦過國家期刊獎、全國百種重點社科期刊獎、中國期刊方陣等期刊方面的評獎活動,不能認為獲得這些獎項的期刊的學術質量就是高的,“不能作為評職稱時入選論文的依據”。這是迄今為止政府職能部門最具權威和最新的意見。(本段摘選自中國社會科學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