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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交證據時的證據目錄清單表可以手寫嗎?

壹般來說,法院交證據時的證據目錄清單表最好不要手寫,而是使用電腦或打印機打印出來。這是因為手寫的清單可能會存在筆跡模糊、字體不統壹等問題,容易導致清單難以辨認和理解,從而影響到訴訟程序的進行。

如果手寫是無可避免的情況下,應該盡量保證清晰、工整,並且每個條目之間應留有足夠的空隙,以方便閱讀和修改。同時,在制作證據目錄清單表時,應按照法院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例如案號、當事人姓名、證據名稱、提供者等信息,確保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法院對證據目錄清單表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結合當地法院的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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