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期滿之日前1個月內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根據《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
經搖號取得的小客車專段號牌配置指標有效期為3個月。根據車輛買賣合同約定提車期限超過3個月的,可以在期滿之日前1個月內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小客車專段號牌配置指標在前款規定的有效期內,不得重復辦理搖號登記。
小客車專段號牌配置指標不得轉讓。
擴展資料
《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以搖號方式取得小客車專段號牌配置指標,應當依照本暫行規定登錄貴陽市小客車專段號牌管理信息系統或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搖號登記。
可以辦理搖號登記的個人包括:
(壹)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築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臺人員、華僑和外國人;
(四)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未取得本市小客車專段號牌和本暫行辦法施行前未取得本市小客車號牌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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