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養殖場需要的材料:
1、土地手續。
2、規劃意見。
3、環評手續。
4、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
5、經營許可證。
二、農村養殖要求條件為:
1、養殖用地:選址需通過規劃局的審批,土地需辦理生產設施用地的備案手續,簽訂用地協議在國土局和農業局備案。
2、環評手續:前往環保局辦理環評手續,環評手續是後期申請工商、稅務、動檢等證件審批時必須的材料。
3、取得合格證: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若要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則要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五條 符合《國家級示範區基本條件》的水產養殖生產經營主體、縣級人民政府,自願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國家級示範區創建示範申請表》(見附件2)、創建示範工作方案、其他證明材料等,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地市級漁業主管部門及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