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壹般為50年或70年。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壹個繳費周期。
所謂“20年”的說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壹個繳費周期,只要按期交納護墓費用,即可繼續使用墓地。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長,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應自動延長。
法律依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未經批準,公益性公墓不得對外經營殯儀業務。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壹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墓穴用地要節約。
第十七條 凡在經營性公墓內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喪主應按規定交納墓穴租用費、建築工料費、安葬費和護墓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