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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學雜誌的投稿須知

(1)《法醫學雜誌》是由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主辦、《法醫學雜誌》編輯部編輯出版並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法醫學學術刊物(雙月刊)。  (2)本刊誠征法醫病理學、法醫臨床學、法醫物證學、司法精神病學、法醫毒物化學等學科未發表過的論文、技術與應用、案例分析、學術爭鳴、綜述、研究簡報、經驗交流、醫療糾紛、案例報道、講座和名詞解釋等有關各類稿件。對於國家級攻關項目、重點科研項目以及重大科研基金資助課題形成的論文尤其歡迎,壹經錄用,將優先發表。  (3)本刊接受電子郵件投稿。發送稿件時請在主題中註明“投稿”字樣。電子郵件投稿後不必再寄打印稿。編輯部收稿後,即回復並告知文章編號,作者查詢稿件時請報編號。為方便聯系,投稿時請留聯系電話,如第壹作者聯系不方便,請自行指定1名通信作者,告知其詳細聯系方式。  (4)新投稿件需附單位審核證明信,可以掃描後同稿件同時發送給編輯部。證明信內容包括:①第壹作者身份;②基金項目;③無壹稿兩投、不涉及泄密、署名爭議;④內容無政治性錯誤;⑤內容真實性由審核單位和作者自負。  (5)請勿壹稿兩投。如發現同稿件在不同的公開發行刊物上刊出,本編輯部二年內不受理該作者的稿件,並向其所在單位及相關期刊進行通報。本編輯部收到稿件後壹般3個月內會將采用、退修或退稿意見通知第壹作者。只有接到本刊退稿通知後作者方可將稿件自行處理。如投稿3個月後未收到本刊任何通知者,請來函來電向本刊編輯部查詢。期間作者如地址搬遷、聯系方式改變請及時通知本編輯部。  (6)來稿壹經接受,作者需簽署著作使用授權書,並對稿件清樣進行核對和簽字,然後盡快寄回編輯部。依照我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本刊對來稿有刪改權,凡涉及對原意的修改將征得作者同意。作者如不希望刪改,請聲明。  (7)本刊已加入國內外多種大型數據庫系統。凡被本刊錄用的稿件,將由本刊統壹納入各信息服務系統。如作者不同意將自己的稿件納入各數據庫,請在投稿時書面聲明。  (8)本刊對確定刊用的稿件將依所占版面與插圖數量收取版面費(刊印彩圖者需另付適量彩圖印制工本費),稿件經刊載後酌付稿酬(含光盤版和各網絡數據庫版稿酬),另贈當期雜誌1~2 冊。  2 撰 稿  稿件格式:本刊采用《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數據評價規範》(CAJ-CD規範)格式。  論著稿件內容和順序排列:基金項目,作者簡介,中文題名、作者名、作者單位、摘要和關鍵詞,英文題名、作者名(中國作者姓名用漢語拼音, 外國作者的姓名寫法遵從國際慣例)、作者單位、摘要和關鍵詞,前言,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  論文、案例分析、技術與應用、學術爭鳴、綜述等正文壹般不超過10 000字(包括圖表及參考文獻)。研究簡報、經驗介紹、案例報道等壹般不超過4 000字。  2.1 基金項目(Foundation item)  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誌,註明基金項目名稱,並在圓括號內註明其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著錄,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例: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59637050);“十五”國家科技攻關項目(2004BA523B)  2.2 第壹作者簡介 (Biography)  本刊論文、案例分析、技術與應用、綜述等文章要求列出第壹作者簡介,其中包括作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地)、簡歷信息(職稱、學位、簡歷、研究方向等)和聯系信息(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三部分,其中基本信息是必需的(民族為漢族可省略)。簡介前加“作者簡介:”作為標誌。例:  作者簡介:烏蘭娜(1968-),女(蒙古族),內蒙古達拉特旗人。副教授,博士,1994年赴美國哈佛大學研修,主要從事蒙古學研究。Tel:, E-mail: 。  如需標明通訊作者的,可在“作者簡介:”項後加“通訊作者:”項,並將主要信息列出。  2.3題名(Title)  題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的要旨,避免使用“…的研究”,“…的探討”等沒有實質意義的詞語,不使用非公知的縮略詞、縮寫字符和代號等,壹般不用副題名。中文題名壹般不超過20個漢字,外文題名壹般不超過10個實詞。英文題名的首字母及各個實詞的首字母應大寫。  2.4 作者(Author)及其工作單位(Organization)  作者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更動。  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順序排列,作者間用逗號“,”隔開,不同單位(包括同壹單位不同科室)作者姓名右上角加註相應單位(或科室)的阿拉伯序號。換行後在圓括號內列出作者單位全稱及所屬科室全稱,單位名和科室名後排列所在省份、城市及郵政編碼,作者單位間用分號“;”隔開。例:  張召暉1,常雲峰1,2,周曉蓉1,3,鄧振華1  (1.四川大學 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法醫病理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41; 2.中南大學 基礎醫學院法醫系,湖南 長沙 410013; 3.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 上海 200063)  中國作者姓名的漢語拼音采用如下寫法:姓前名後,中間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寫,復姓連寫;“雙姓”(包括 “夫姓+父姓”、“父姓+母姓”)中加連字符。名字的首字母大寫,雙名中間加連字符;名字不縮寫。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應用逗號隔開。如:  ZHANG Ying (張穎),WANG Xi-lian (王錫聯), ZHUGE Hua (諸葛華),FAN-XU Li-tai(範徐麗泰)。  外國作者的姓名寫法遵從國際慣例。  英文文章和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工作單位還應在省市名及郵編之後加列國名,其間以逗號分隔。例:  (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2.5摘要(Abstract)  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不應出現圖表、冗長的數學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縮略語。中文摘要編寫應執行GB 6447規定,報道性文摘(論文、案例分析、技術與應用等要求含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四要素)以300~400字為宜。指示性文摘(學術爭鳴、綜述等要求)以200~300字為宜。摘要采用第三人稱撰寫。研究簡報、經驗介紹、案例報道等B類文章不需要摘要。  英文摘要不宜超過250個實詞。主要信息應與中文摘要保持壹致,註意使用符合語法的英文,盡量使用第三人稱的被動語態,方法和結果部分用過去時態,結論部分用當前時態。  中文摘要前加 “摘要:” 作為標誌,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為標誌。  2.6關鍵詞(Key words)  關鍵詞數目壹般為3~8個,關鍵詞標引應從醫學主題詞表(Medical Subject Headings,MeSH)中選用規範詞,中文譯名可參照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編譯的《醫學主題詞註釋字順表》;未被詞表收錄的詞如確有必要也可作為關鍵詞標註在主題詞後。關鍵詞中縮寫應按MeSH還原為全稱,如“SCI”應標引為“脊髓損傷”。  各關鍵詞之間應用分號(;)分隔。中、英文關鍵詞應壹壹對應。中文關鍵詞前應冠以“關鍵詞:”,英文關鍵詞前冠以“Key words:”作為標誌。例:  關鍵詞:法醫人類學;放射學;身高;頸椎;線性模型  Key words: forensic anthropology; radiology; body height; cervical vertebrae; linear model  2.7正文  2.7.1 醫學名詞和縮寫  以科學出版社出版的《醫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為準,暫未公布者仍以人民衛生出版社編的《英漢醫學詞匯》為準。中文藥物名稱應使用《中華人民***和國藥典》或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輯的《藥名詞匯》 (非法定藥物)中的名稱,英文藥物名稱則采用國際非專利藥名,不用商品名。非公知公用的縮寫第壹次在摘要和正文中出現時應以以下方式描述:中文全稱(英文全稱,縮寫)。  2.7.2 標題  研究類文章壹般分為“引言”、“材料和方法”、“結果”、“討論”4個部分;個案報道壹般分為“案例”和“討論”兩部分。各部分以下層次的標題應簡短明確。標題要有標題名。采用四級標題,頂格排序,引言不排序。壹級標題用1,2,…,排序;二級標題用1.1,1.2,…,排序;三級標題用1.1.1,1.1.2,…,排序;四級標題用1.1.1.1, 1.1.1.2 …,排序。其後用(1),(2)…,可無標題名,連續表述。  2.7.3 圖  文中插圖應具有自明性,要有圖序和圖題。顯微照片應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線圖和點圖作圖要規範,實驗點要簡明、準確、大小適宜、線條均勻、圖中文字、符號、坐標的標值及標值線必須清晰。標目采用國家規範的物理量,物理量要列出名稱、符號和單位符號。圖的內容切忌與表格和文字內容重復。  2.7.4 表  采用“三線表”,必要時可加輔助線。表題和表中文字盡量使用中文,可按本刊規定使用符號和縮寫。三線表具備要素表序、表題、表身、表註(必要時)。全文有1個表,表序寫作“表1”。表內欄目為物理量時,應列出物理量的名稱、符號和單位,例:時間 t/min;濃度 cB/(mol·L-1)。表中的單位等內容壹致時,可將其用圓括號標註在表題下方表的右上端,例:(n=8,x±s)。表中數據小數點對齊或加減號對齊。表註置表下方,采用1),2)…形式,不用*、#、△、★等符號。  2.7.5 數學、物理、化學式  應編排序號,序號標註於該式所在行的最右邊。圓括號形式。較長的式子在運算符號(+,-,×,÷, >,<,=)處轉行,關系符號留在行末。不能在∑,∏,∫,dx/dt等這類符號後轉行。  2.8 執行專項標準中註意的問題  2.8.1 標點符號  執行 GB/T 15834-1995《標點符號用法》。  註意不可出現冒號套冒號的情況,如:“病理診斷:腦:淤血、水腫;肺…”。不可將冒號(:)與比號(∶)混用。正確使用連接號,例:CAJ-CD;1 000~1 500 kg,1998—2006年。  2.8.2數字用法  執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和GB 8170-87 《數值修約規則》。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且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間,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定型的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修辭語句、概數的臨近數字、中國幹支紀年和夏歷月日、含月日表示時間和節日的詞組、無統計意義的用漢字。數字的小數點前後,每3位壹組,組間空1/4漢字空。參數和偏差範圍的正確表示舉例如下:(1)數值範圍 5~10,3×103~8×103;(2)百分數範圍 20%~30%,(30±5)%;(3)具有相同單位的量值範圍 1.5~3.6mA;(4)偏差範圍 (25±1)℃;(5)帶尺寸單位的數值相乘 3 cm×4 cm×5 cm。  2.8.3 統計學符號  執行GB/T 3358.1~3358.3-93 《統計學術語》。  常用相應術語及符號示例:樣本量 n; 樣本觀測值 x,y; 樣本均值 x;樣本相關系數 r; 樣本復相關系數R;樣本標準差 s;樣本方差 S2; t檢驗 t; F檢驗 F; χ2分布 χ2; 自由度 v; 概率 P。  2.8.4 量和單位  執行國家標準GB3100-1993,GB3101-1993,GB3102(1~13)-1993《量和單位》的規定,正確使用量和單位的名稱與符號。量符號以斜體字母表示(pH用正體除外),單位符號壹律以正體字母表示。  例:血壓計量單位為 kPa;時間單位為 s、min、h、d;質量單位為 kg;重量單位為 N; 分子質量單位 為 u;旋轉速度正確的表示為:“離心半徑10 cm,1 000 r/min,離心5 min”或“1 000×g離心10 min”; B的濃度 cB單位為mol/L、mmol/L等。質量濃度ρ單位為kg/L,g/L、mg/L等。  2.9參考文獻  按照GB/T《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規定,采用順序編碼制。著者為1~3位時全部寫出,人名中間加逗號,3位以上時只列出前3位,後加“等”或“et al.”。中文期刊用全名,西文按《醫學文獻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縮寫。  2.9.1參考文獻標註法  (1)本刊正文中引用文獻的標註方法采用順序編碼制, 即按文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獻出現的先後順序連續編碼, 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根據情況可按下述3 種格式之壹標註。  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從體內排泄緩慢。  棉酚對人類的抗生育效果達99%[1-2,4]。  cAMP 含量測定方法見文獻[1]。  (2)圖中引用參考文獻,按其在全文中出現的次序編號,標註寫在圖的說明和註釋中,圖中不應出現引文標註。  (3)表中引用參考文獻,按其在全文中出現的次序編號,在表註中依次標註; 若必須在表中標註,可采用另列壹欄並將引文  序碼置於方括號中,以避免與表中其他數字相混淆。  2.9.2 文後參考文獻類型  根據GB 3469規定,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普通圖書-M,會議論文-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匯編-G,參考工具-K,其他-Z。  對於數據庫、計算機程序及電子公告等電子文獻類型的參考文獻,以雙字母作為標誌:數據庫-DB,計算機程序-CP,電子公告-EB。  對於非紙張型載體的電子文獻,采用雙字母表示電子文獻載體類型:磁帶-MT,磁盤-DK,光盤-CD,聯機網絡-OL,並以[文獻類型標誌/載體類型標誌]表示包括了文獻載體類型的參考文獻類型標誌。例: [M/CD]—光盤圖書;[DB/MT]—磁帶數據庫;[CP/DK]—磁盤軟件;[J/OL]—網上期刊;[DB/OL]—網上數據庫;[EB/OL]—網上電子公告。以紙張為載體的傳統文獻在引做參考文獻時不必註明其載體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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