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於專用場地、專用室櫃、專人管理
(2)根據物品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清除靜電等安全措施。
(3)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潮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遠離明火、熱源。
(4)應在陰涼、通風處存放。
(5)入庫時需檢查、登記(包裝合格否?使用安全防護說明標註否?)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