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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賓館需要什麽手續?

轉讓賓館需要的手續:

1.在不變更賓館名稱的情況下,向消防部門備案消防負責人變更;或者重新向工商所申請預核賓館名稱,憑預核賓館名稱向消防部門申請《消防合格證》。

2.向公安部門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經營者變更登記;

3.向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公***場所《衛生許可證》經營者變更登記;

4.向原發照的工商所辦理原(舊的)《個體營業執照》註銷登記;

5.執新辦的《消防合格證》、《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經營者相片、經營者身份證及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向轄區工商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此外,營業執照辦下來後,接著辦理《稅務登記證》並領取發票、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印章等。

擴展資料

賓館的管理制度有以下:

1.認真落實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2.總臺服務員、保安員、樓層服務員必須熱情地向旅客宣傳貴重物品及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重要性。

3.旅客財物保管,必須嚴格辦理登記手續,做到三登記壹簽名。

4.貴重物品及現金與壹般行李做到分別保管。

5.旅客財物寄存時,要善於在寄存物品中發現可疑人員及其它違禁物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6.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責任不明造成損失。

7.對違法財物保管制失責者,按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8.嚴禁旅客和無關人員進入財物保管室。

9.經常檢查財物保管安全設施情況。

10.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當妥為保管,設法歸還原主或揭示招領;經招領三個月後無人認領的,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以拾遺物品處理。對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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