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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是什麽含義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有哪些具體條款?以下為韶關經濟適用房政策。

韶關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於經濟適用房有以下規定: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1.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擁有有限產權,其產權份額為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價格占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壹定比例,在《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中約定,並在房地產登記信息中予以載明。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2.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擅自、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除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3.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其他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由原批準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以下簡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4.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但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壹致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並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經審核同意後,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晉城經濟適用房政策5.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需要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壹致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並征詢原住房保障機構的意見。

原住房保障機構可以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按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確定;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予回購的,房地產權利人方可向他人。

經濟適用住房向他人後,轉為商品住房。

按照前款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或者向他人的,房地產權利人按照其擁有的有限產權份額獲得總價款的相應部分,其余部分上繳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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