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研發項目管理工作,充分調動研發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推進新產品研發項目和現有產品技術改進、工藝優化項目的進展,高質量、高效率、高經濟性地完成公司研發工作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科學進步法》相關企業項目獎勵辦法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涉及公司新產品研發、現有產品的技術改進、工藝優化等項目的考核獎懲。
三、研發項目獎勵辦法
(壹)項目分檔及不同檔次獎勵額度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對已經批準立項開發的項目按類型確定檔次,根據項目所屬檔次給予壹定額度獎勵,
(二)定期目標、獎勵階段劃分及各階段支付比例
1、該項目分檔獎勵表第壹至三檔中,項目研發人員占 60%,市場開拓人員占40%;第四檔中研發人員占60%,生產線人員占 40%。
2、研發完成後,按照項目立項申請表的各項指標驗收合格後,產品進
入中試階段,獎勵研發人員該項目獎金總額的 20%(研發比例中)。
3、中試產品上市後,按照項目分檔獎勵全額,從銷售收入中提取兌
現。
4、對於獨家或首家產品,公司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作特別獎勵。
四、考核
項目成立後,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定期向研發中心負責人匯報項目
進展情況,研發中心負責對所有研發項目的考核、監督和管理。
五、項目獎金的分配
(壹)項目獎金按項目進度分階段兌現時,首先扣除本項目預先支付
的加班費後,剩余的項目獎金再按照以下方案進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為其他配套部門人員(質量檢定、研發中心內勤等
人員)獎金。
2、其中的10%分配給負責項目整體管理、監督、組織實施等工作的
項目總負責人。
3、其中的80%歸項目組人員所有,項目負責人提取上述金額的 50%
-80%,其余獎金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勞多得的
原則,根據項目組成員的貢獻大小分配給項目組成員,若人員離開公司,
則自動終止獎勵提成,其項目提成繼續在項目組內分配。
(二)項目獎獎金分配方案應由研發中心負責人校核後報總經理審批,企管部備案。
六、項目分檔及項目負責人提取比例標準
(壹)根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立項批復(含立項、市場分析等)、項目的重要程度、預計完成的時間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項條件等確定項目的檔次。
(二)根據項目組人員的實際配置情況等確定項目負責人提取獎金具體的比例。
七、獎金兌現
研發中心根據項目立項時確定的獎勵額度和項目進展情況,由研發中心負責人負責及時把符合提獎條件的項目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提交總經理,總經理審查批準後交財務部按研發項目獎勵制度實施細則兌現。
八、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