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本省私企单位。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 陕西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陕西省人口与生育计划条例:
通过时间:
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实施时间: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