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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壹、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依法設立是要求:企業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結構規劃;企業的選址應當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新建化工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入化工園區(或集中區),必須經過正規設計、必須裝備自動監控系統及必要的安全儀表系統,周邊距離不足和城區內的化工企業要搬遷進入化工園區。

證照齊全主要是指各種企業安全許可證照,包括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和各類相應的安全許可證不僅要齊全,還要確保在有效期內。

依法設立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首要條件和前提保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是危險化學品企業準入的首要關口,是檢查企業是否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環節,是安全監管部門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的重要行政手段。而非法生產行為壹直是引發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群死群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壹。例如,2013年3月1日,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鴻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硫酸儲罐爆炸泄漏事故,導致7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企業未取得工商註冊,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除辦理了臨時占地手續外,項目可研、環評、安全評價、設計等相關手續均未辦理。二、必須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嚴格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是強化企業領導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的重要途徑,是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執行不嚴格往往是事故發生的首要潛在因素。例如,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潞城市山西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造成區域環境汙染事件,直接經濟損失約235.92萬元。事故直接原因雖然是事故儲罐進料管道上的金屬軟管破裂導致的,但經調查發現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當班員工18個小時不巡檢)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未嚴格落實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三、必須確保從業人員符合錄用條件並培訓合格,依法持證上崗

化工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涉及到品種繁多、特性各異的危險化學品,涉及復雜多樣的工藝技術、設備、儀表、電氣等設施。特別是近年來,化工生產呈現出裝置大型化、集約化的發展,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從業人員的良好素質是化工企業實現安全生產必須具備的基礎條件。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掌握生產工藝及設備操作技能、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防範措施、需要取證的崗位依法取證後,才能承擔並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保證自身和裝置的安全。

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具備相關知識和技能、不持證上崗的“三不”人員從事化工生產極易發生事故。例如,2012年2月28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河北克爾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4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459萬元。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之壹就是公司從業人員不具備化工生產的專業技能。該公司車間主任和重要崗位員工多為周邊村裏的農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缺乏化工生產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未經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即上崗作業,把危險程度較低的生產過程變成了高度危險的生產過程,針對突發異常情況,缺乏及時有效應對緊急情況的知識和能力,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四、必須嚴格管控重大危險源,嚴格變更管理,遇險科學施救

嚴格管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有效預防、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途徑和基礎性、長效性措施。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明確提出了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要完善監測監控手段和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等要求。由於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數量較大,壹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十分巨大。例如,2008年8月26日,廣西河池市廣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傷,廠區附近3公裏範圍***11500多名群眾疏散,直接經濟損失7586萬元。事後調查發現,該起事故與罐區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不到位有直接關系,事故儲罐沒有安裝液位、溫度、壓力測量監控儀表和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儀表。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工作過程、工作程序、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確保變更帶來的危害得到充分識別,風險得到有效控制。變更按內容分為工藝技術變更、設備設施變更和管理變更等。變更管理在我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中是薄弱環節。發生變更時,如果未對風險進行分析並采取安全措施,就極易形成重大事故隱患,甚至造成事故。例如,2010年7月16日,遼寧省大連市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發生的輸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嚴重環境汙染和1名作業人員失蹤、1名消防戰士犧牲。該起事故是未嚴格執行變更管理程序導致事故發生的典型案例。事故單位的原油硫化氫脫除劑的活性組分由有機胺類變更為雙氧水,脫除劑組分發生了變更,加註過程操作條件也發生了變化,但企業沒有針對這些變更進行風險分析,也沒有制定風險控制方案,導致了在加劑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大火持續燃燒15個小時,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在作業遇險時,不能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盲目施救,往往會使事故擴大,造成施救者受到傷害甚至死亡。例如,2012年5月26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躍龍化學有限公司中毒事故,導致2人死亡。事故原因是尾氣吸收崗位因有毒氣體外逸並在密閉空間積聚,導致當班操作人員中毒,當班職工在組織救援的過程中因防範措施不當,盲目施救,致使3名救援人員在施救過程中相繼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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