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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和職代會有何區別?

1、性質

工會:工會的壹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職代會:《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作了明確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2、職權

工會: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情況,並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壹步激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因此,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

職代會:定期聽取廠長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審議通過廠長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以及重要的規章制度。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關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評議、監督各級領導幹部,並提出任免和獎懲的建議。

3、任務

工會: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職代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範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職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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