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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怎麽賠付

壹、意外保險怎麽賠償

保險公司會根據不同的給付項目對被保險人提供相關賠償:

1、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導致身亡的,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壹次性賠付死亡保險金。通常會以被保險人在意外事故發生後180天的身體狀況作為賠付標準,即180天內沒有死亡則按照傷殘等級進行賠償;

2、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導致殘疾的,保險公司按照殘疾程度分級給付殘疾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需要支付醫療費用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規定和實際醫療費用賠付醫療保險金;

4、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而無法工作或失去工作的,保險公司給付停工津貼。

二、人身意外保險的概念

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傷害保險,也稱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壹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壹定數量保險金的壹種保險。它具有短期性,靈活性、保費低的特點。

三、人身意外保險的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壹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回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以上是壹篇關於“意外保險怎麽賠償”方面的介紹,主要介紹了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問題,還有人身意外保險的概念以及人身意外保險的要件問題,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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