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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全國地質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壹、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編制95人,在冊職工116人(含離退休職工19人),其中在職職工94人。7個市級監測站(5個總站直屬,2個隸屬市國土資源局)。總站現有專業技術人員64人(高級職稱者24人,中級職稱者30人,初級職稱者10人),其他人員52人(見表)。

從左至右:副站長李黎、站長馮軍、副站長董宏誌

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及隊伍現狀表

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始建於1979年(龍編〔79〕40號文件),隸屬於原省地質局,當時全稱為“黑龍江省地質局環境水文地質總站”。1981年根據地質部改革的精神與省地質局第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合並(黑地幹〔81〕60號文件),保留省環境水文地質總站機構,實行壹套班子兩塊牌子。2000年10月,黑龍江省組建國土資源廳,經省編委批準,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及其下屬的7個分站均隸屬於省國土資源廳管理(黑編〔2000〕169號文件),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2001年4月,省編委以黑編〔2001〕62號文件下發《關於確認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領導職數的通知》,確定總站的人員編制為100名(含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黑河、五大連池監測站),核定處級領導職數3人(正處1人,副處2人)。至2005年年底,總站完成對所轄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五大連池監測站的接收工作,其中,五大連池分站以副處級機構整建制劃歸總站(核定編制10人)。

二、監測網點建設情況

黑龍江省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始於20世紀70年代。2008年黑龍江省繼續開展了城市網與域網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對監測網與監測工作進行了適當的調整,目前監測網覆蓋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主要城市和松嫩平原東部,總控制面積109492.45km2,其中區域網控制面積8.65萬km2,城市網控制面積4729km2。現有地下水環境監測點總數460個,其中地下水監測點445個,地表水監測點15個;現有地下水水位監測點445個,地下水水質監測點265個。重點控制第四系松散巖類孔隙水,同時對新近系大安組和白堊系裂隙孔隙水做壹般控制。松嫩平原第四系孔隙潛水控制深度為40m,承壓水控制深度40~120m,新近系控制深度100~250m,白堊系控制深度50~200m。地下水環境監測手段多年來始終是以人工監測為主,自動儀器監測為輔(8臺自動監測儀)。地下水動態監測頻率:水位監測頻率是國家級監測點每月6次,省級監測點(重點)每月3次,省級監測點(統測點)每年1~2次;安裝地下水動態自動監測儀的監測點每天記錄1次數據;水質監測頻率是每年1~2次。

目前,全省已查清地質災害隱患點1113處,其中,崩塌255處、滑坡38處、泥石流178處、地面塌陷153處、地裂縫7條、不穩定斜坡293處、塌岸96處、水土侵蝕93處。

目前,全省擁有32個市(縣)、鄉(鎮)、村三級群測群防監測網絡,無專業監測點和監測預警示範區。已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305個,其中,突發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298個(壹級縣(市)網中有監測點1個,二級鄉(鎮)網中有監測點48個,三級村網中有監測點249個),緩變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7個(均為地裂縫地質災害點,處於二級鄉(鎮)網中)。監測工作的區域為全省山地丘陵區。監測內容主要是觀測地質災害點的動態變化情況,檢測手段以簡易皮尺測量和巡視目測為主。

三、監測裝(設)備配備現狀

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擁有監測裝備各類設備30余臺(輛、套),監測裝備資產近200萬元。其中:監測車輛3臺,地下水自動監測儀26臺,全站儀2臺,高精度GPS接收機1臺套,普通GPS接收機18臺,光譜儀1臺,地質災害野外數據采集儀6臺,各設備運行情況良好。

地下水位自動監測儀

全站儀

自動監測儀數據接收終端

四、信息化建設情況

自2003年開始至今,壹直采用電話或傳真方式接收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經專家會商確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等級後,省廳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向有關地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自2003年至2008年,***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40條,成功預報6次,避免近200人傷亡。

黑龍江省未建立地質環境環境空間數據管理平臺,按工作項目要求,省站先後完了全省1:50萬水、工、環地質圖空間數據庫、21幅1:20萬水文地質圖空間數據庫和18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數據庫建庫工作。2007年7月,在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信息室協助下,建立了地下水動態自動監測系統,實現了遠程地下水水位和水溫的自動監測。

五、主要監測成果和服務

1991年、1996年和2001年分別提交了《1986~1990年黑龍江省地下水環境質量報告》、《1991~1995年黑龍江省地下水環境質量報告》、《1996~2001年黑龍江省地下水環境質量報告》。近幾年來為適應新時期環境地質工作要求,每年向地方政府提交該地區的地下水水情通報和預測預報,在全省81個市(縣)中,已向50個市(縣)提供了水情通報。

自2000年起至今完成了牡丹江市、雞西市、雞東縣、穆棱市、七臺河市、雙鴨山市、鶴崗市、伊春市、黑河市、海林市、尚誌市、綏芬河市、巴彥縣、木蘭縣、通河縣、依蘭縣、方正縣、五常市、東寧縣、寧安縣2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

2002年提交了《黑龍江省地下水資源評價》報告;2005年提交了《黑龍江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報告;2006年提交了《黑龍江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報告;2007年提交了《松花江重點地段地下水汙染調查評價》報告和《東北地方病(肇源縣、肇州縣)嚴重區供水安全示範工程》報告;2008年提交了《黑龍江主要城市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報告。

2004年和2006年完成“301國道阿城段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301國道尚誌段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2004~2008年完成“大慶及周邊地區地質環境監測”工程;2005~2007年完成“五大連池市焦得布礦泉水勘察”工程。

多項成果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其中“黑龍江省地下水資源評價”獲2005年度黑龍江省科技進步三等獎;2006年“黑龍江省典型礦山生態環境定量化評價研究”獲國土資源部“十五”科技進步二等獎;“黑龍江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獲2006年度黑龍江省科技進步三等獎。

六、法制建設

1998年經黑龍江省人大審議批準,《黑龍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在該條例中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及尾礦處理做了明確規定,並對小型礦山企業實行閉坑抵押辦法,對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未按期恢復治理的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1999年,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管理辦法》於9月2日正式頒布實施;1999年7月6日,黑龍江省地礦廳以黑地發〔1999〕40號文件下發了《黑龍江省小型礦山閉坑抵押金管理辦法》。1999年雞西地礦局出臺並實施了《雞西市礦泉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嘉蔭縣於1998年頒布實施了《嘉蔭縣恐龍化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阿城市地礦局、嫩江縣地礦局分別制訂了《阿城市礦山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礦山企業排土、排水、排廢棄物、尾礦管理規定》;2001年9月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發《哈爾濱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2005年4月20日,雙鴨山市人民政府下發《雙鴨山市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6年10月20日,經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五大連池世界地質公園保護條例》,並於2007年1月1日實施;2007年8月1日,黑龍江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局聯合下發《黑龍江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該制度自發布之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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