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天氣 -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礦產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策略研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各層次城市規劃、城市更新規劃、短期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綜合交通布局規劃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負責對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進行土地和空間利用的綜合平衡;負責審批詳細藍圖和城市設計;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承擔落實城市規劃的責任。負責建設用地的使用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用地方案圖;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

(四)承擔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土地儲備、征地拆遷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土地儲備、土地整備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國土基金使用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組織收取地價款;負責處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征(收)地的土地權屬糾紛;負責政府儲備用地管理和臨時用地管理。

(五)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調解處理重大采礦糾紛。

(六)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和出讓工作;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核發行政劃撥用地決定書;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和土地交易行為。

(七)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土地、房產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依法參與調解房地產權籍糾紛。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治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工作;承擔地質遺跡保護工作。

(十壹)負責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關政策並組織協調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和地圖編制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建立地名檔案。

(十四)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規劃、國土資源、房地產、測繪、地礦等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對開發利用土地和執行規劃行為、房地產開發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違法建築、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采礦行為。

(十七)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上一篇:寫中秋佳節的小學作文450字
  • 下一篇:王柏齡的投身革命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