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保障措施:
1、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單位,銀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明確崗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責任”: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規程”: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模制度及操作規程。
“投入”: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措施。
“檢查”: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救援”: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報告”: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註: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資源管理
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壹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對壹般人員(全員)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對特種作業人員壹持證上崗。
物力資源管理三、經濟保障措施。
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要的資金。
保證安全設施所需要的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2、技術保障措施:
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管理。
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a.登記建檔。b.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c.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
對施工現產的管理: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壹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a.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b.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