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由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情況下,工會主席可以連選連任。在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級工會代表大會產生的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但須報上壹級總工會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工會主席也可以連選連任。
而在工會基層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但也須報上級工會組織批準的情況下,工會主席可以連選連任,也可以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因此,具體情況需要參考工會組織的章程和規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