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大學實習生的工資標準是怎麽定制?
首先搞清楚是實習期還是試用期。
1、按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是試用期的工資,最低應該是妳工作的那個崗位的正式工資的80%,就是說如果壹樣的崗位,他們正式員工的工資是3000塊的話,試用期最低應該是2400元。
2、實習屬於教學過程的壹部分,實習的大學生與學校有著教育的關系,大學生的檔案等個人履歷文件也放在學校,接受實習生的單位不與實習大學生建立勞動關系。但是隨著畢業生就業市場化配置進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計劃的不斷大,高校畢業生的實習形式已經從原來的高校集中統壹組織逐步向畢業生個體選擇實習單位的方式轉變。這種實習方式從某種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實習大學生與接受實習生的單位之間事實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勞務關系。
另外,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所以畢業生在見習期是有期限的,也是應當有工資收入的,而對於實習期則沒有期限和工資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