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的职责有受理信访、设定制度、督导检查。
1、受理信访:受理本县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进行来信的登记、摘报、 上报、转办、催办、上报结果,接待群众来访、协调、调查处理。
2、设定制度:开展信访目标管理和信访责任制,推动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3、督导检查:负责对基层信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