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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項目申報限項規定

簡單歸納起來,就是項目(課題)負責人只能牽頭和負責1個項目(課題),且有在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和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 壹、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人員限項的範圍要求如下:

1、如科研人員作為項目和課題負責人,將不能再做為負責人申報項目或課題;2、如科研人員作為項目或課題參加人員,最多只能參與兩個項目課題(含兩個項目課題);

3、如科研人員如果同時作為負責人和參加人員參加不同的項目或課題,最多只能負責壹個項目課題,同時參與壹個項目課題;

4、如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同時兼任本項目內設任務課題的負責人,則記為負責壹個項目課題。

5、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或課題。 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於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後,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2、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並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

3、專業機構受理項目預申報。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單個指南方向只有1家申報的,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後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擇期重新研究發布指南。 法律依據:《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科技部專項計劃部門在啟動項目申請工作前,應根據科技發展規劃和戰略,發布項目指南或優先領域,並依據計劃的性質、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確申請項目的選擇範圍、領域、性質、規模、目標方向等,確定項目申報的時間、渠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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