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高度增加費不同。
高層建築增加費:
建築物高度在6層或20m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施工應該增加的人工降效以及材料垂直運輸增加的人工費用。
超高增加費:
定額中操作高度均以3.6m為界限,如超過3.6m時,其超過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額人工費乘以定額表中規定的系數。
二、費用內容不同。
超高增加費:?
人工降效費; 垂直運輸機械增加費及降效費; 腳手架增加費; 施工電梯費; 安全措施增加費(不包括臨街建築的水平擋板措施費);施工用水加壓費; 通訊聯絡、建築物垃圾清理和排汙等費用。
高層建築增加費:
人工降效、材料、設備、工具垂直運輸增加的機械臺班費、施工用水加壓水泵的臺班費及施工人員上下所乘的升降設備臺班費及對講聯絡工具使用的費用。
三、費用範圍不同。
超高增加費:
安裝工程(包括給水、排水、采暖、消防、冷凍、煤氣等管道; 動力、照明、防雷等管線; 通風; 通訊等)按超高部分建築面積以每m2計算安裝工程超高費。
高層建築增加費:
給排水、采暖、生活用燃氣、通風空調、電氣、消防、電話、有線電視、廣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層建築
參考這個來源:百度百科-超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