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進壹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
2、同時統籌推進糧食流通體制、征地制度和農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
農村綜合改革是農村稅費改革進入取消農業稅的新階段,中央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體制機制保障和動力源泉所作出的壹項重大決策。農村綜合改革涉及調整農村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某些環節和方面,目標是逐步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覆蓋城鄉的公***財政制度,以及農民增收減負的長效機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法律依據
《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運行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試驗區和試驗項目,是指經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聯席會議審議並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由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復的試驗區和試驗項目。第三條 各試驗區要根據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試驗項目為依托,在農村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探索試驗和制度創新,為全國深化農村改革探索路子,為促進農村發展註入新的動力,為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法規提供依據。第八條 農業部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壹)承擔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做好與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情況匯總工作;
(三)研究擬定試驗項目管理辦法;
(四)具體承擔試驗區和試驗項目申報受理工作;
(五)具體實施試驗區工作考核評價和試驗項目總結驗收工作;
(六)組織開展試驗項目論證、幹部培訓和專題研討工作;
(七)負責與地方和試驗區的日常聯系工作;
(八)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