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以單位名義給機動車上戶需要: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來歷證明、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購車發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交強險憑證,車輛識別代號(大架號)拓印膜,機動車照片。
法律依據:
國務院令《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七條 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登記申請書;
(二)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經費來源證明;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