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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释义

《单位事业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释义

当前社会,制度要求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使我们知道、该做、不该做、惩恶 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仔细的了吗?以下是我整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释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促进公***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律师解读]与《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任职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相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真理。 同时应注意的是《条例》规范的“人事管理关系”,即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职工编制管理的职工单位受《条例》管辖;对于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劳动关系职工 ,则不适用本条例,而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律师解读]由“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过渡到“ 民主、公开、竞争、优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宗教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债务履行民主计划。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律师解读]条明确事业单位管理的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坚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修改或者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工作人员意见。< /p>

本条与《条例》第二条一致,要求事业单位制定和制度,应当通过职务代会或其他形式修改意见,但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 战区管理制度,明确战区身份类别和等级。

【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进行管理,但是。

第六条事业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和等级 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办公条件。

岗位要求事业单位明确的岗位 的名称、职责、工作标准和职工条件,以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生命期管理、考核管理,表明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方向。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

[律师解读]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应经民主方案,文学认为参照原草案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应当开展职工意见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人事按照事管理权限 由上级领导、涉密战地等人员依次。

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以“公开招聘”为基本原则,“上级智力”仅作为例外形式。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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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员选拔,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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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在在本单位;;;

((() 】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上岗的计划,与草案相比程序更加透明,要求事业单位制定“竞聘上岗计划”并公布相关信息,有利于杜绝内部操作。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律师解读】内部交流包括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为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创建条件。 p>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四章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购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了聘用合同的一般期限,取消了原稿中“流动性仓储可以订购3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定性。同时法条草莓为“一般”意味着实践

  第五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购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律师解读]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大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就业期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 基准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购租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更换订购租用至退休的合同。

  [律师解读]与国办发[2002]35号文相比 ,本条缩小了长期合同的适用范围,排除了“本工作满25年单位可以要求订购长期合同”这样的情况。探究上也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本条所指的“订购订用至租赁的合同”实际上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指的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购2次固定期限合同、未订购合同超过1年的将 可能导致的应签无固定规定,对事业单位编制内应排除第十四条的适用,原因是本条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律师解读]夫妻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被单方解雇,本条增加到15个工作日,似乎降低了对职工的要求。当然如果事业单位经过民主计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旷工10个工作日) 日),法律也不禁止。本条应当适用于没有牧师制度的情况下可以如此操作。

第十六条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p>

【律师解读】本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类似,所不同的是企业可以自主确定时钟周期,而事业单位考核必须以年度单位作为,相当于要以不胜任启动 另外,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事业单位,没有待通知金的替代措施。

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事业单位, 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存在约定的矛盾。

[律师解读]国办发201235号原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协商单位” 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该要求与聘人员单方面提前 解除合同,必须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否则,要6个月后再次提出又无法协商一致的,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相反单位至少可以拖员工6个月时间,本条明确提前 30天可以解除,借鉴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本条又增设了“例外条款”即“另有约定的情形”,表面上赋予了双方意思自治的空间 ,但现实情况大多数是单位说了算,如果合同约定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离职,是否变相限制了员工的离职权,如此霸王条款是否有效,有待司法实践的经验。

十八条单位事业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律师解读】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开除系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该处分的必然结局是解除 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本条明确解除聘用合同的日期与人事关系终止的日期一致,实践中如果因为手续未办妥并不能导致人事关系持续。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相应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律师解读] 本条与草案相比,增加了“处罚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的葡萄,意味着执行处罚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申辩权”,有利于实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

【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了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的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 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参照。

[律师解读]与草案《年度考核作为调整工资参照》相比,本条将所有考核结果全部纳入岗位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培训。< /p>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了分级分配 培训的基本原则以及培训的具体方式。但修改了原草案中“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纳入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的二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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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草案相比,取消了“事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的 如果双方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作者认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

十五条单位事业工作人员或者集合有下列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 )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的;

?(四)在 培养培养,先进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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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奖励方式。

< p>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荣获荣誉称号。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精神奖励的形式。

第二十条 八条单位事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补充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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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 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对职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给予处分。 处分,删除了草案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对社会职业操守、社会公德的关注,如赌博等均可能导致有效的处分。

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p>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处分的类型以及发生效力的期间。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处分,事实应当给予明确、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正确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给予各处的具体要求,要求“实体和程序”并重。

 第三十一条工作 人员受除外部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国家制定第三十二条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相结合的激励第三条与约束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履职工资和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义务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权益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结构,即“基本工资、义务工资和津贴”,为开展未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作垫付。

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目前围绕工资增长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如教师群体)并不少见。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 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时休假制度上完全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规定的休假年休假、产假等各类假期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长期存在争议,如浙江省规定“事业单位一般不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除此之外” 有特殊外,应采取补休或轮休办法,不发给加班工资。”创作者认为,如确实发生加班,应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

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本条明确将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社会保险的扩大覆盖和可能,当然 这项改革将面临很大压力即巨额的历史债务问题,实施效果有待观察。实践中单位社会保险与职业年金一般建设,以确保事业单位利益不受员工的很大影响。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律师解读】事业单位与企业相同,执行相同的退休年龄条件。当然从身份到岗位的 变迁,使得女职工55岁退休的问题和矛盾突出。

依然是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 的,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法》等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目前人事争议在程序上的处理已经和劳动争议处理并轨、统一 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法》等有关规定。但在实体法上一直存在差别待遇,如劳动合同终止一般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聘用合同终止终止 则法院不予支持补偿金。本《条例》全面删除了草案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葡萄:

附后:《草案》第三十四条有以下一系列的,事业 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维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规定的对工作人员合同有利的条件续订聘用,工作人员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终止聘用合同的;

                                                                                                                                                                                

九、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 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 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

5月14日三部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回答记者问中,相关负责人 “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购、履行、第九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规定;未作 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聘用合同至退休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况以及合同解除、终止 结合条例的草案变更变动,应该可以得出结论,其在人事关系的实体法上适用,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应 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聘用合同终止终止的完全经济补偿金问题将重新纳入法律权限,相信此后该类问题和争议将进一步凸显。但总体而言,人事劳动并轨

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 诉状。

[律师解读]结合答记者问的草莓,“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宜发生的争议,此类 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仲裁、仲裁程序。”不涉及聘解的处分事项,只能通过“内部消化”,如果职工诉诸仲裁,仲裁和法院均不受理。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之一的,应当回避:

。 p>【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申诉处理的回避机制。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部门主管或者监察机关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员工的投诉、举报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超过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条规定了单位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 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名誉损害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

【律师解读】名誉权纠纷实践中一般不 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如果单位的警告公之于众,事后又被证明是错误的,职工可否决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声誉,该类争议遗产可以不予受理或向法院起诉,有待司法实践的经验。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损害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本条例第四十四条 自7月1日起实施。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实施时间。对于实施以前发生的但目前进入申诉或司法程序的争议是否适用本条例?笔者认为依据法不溯源 及既往原则,应仍按照双方相关规定处理。但争议和处理发生在7月1日以后,则事项应完全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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