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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婚姻是什麽樣的?

美國著名學者摩爾根在《古代社會》壹書中對婚姻家庭的演變作了專門研究。他對人類婚姻的演變進行了如下梳理:壹是處於濫交狀態的人;其次,以群婚為基礎的血緣家庭取代了這部分人;再次,普那路亞家族實行兩族通婚;然後群婚制過渡到以壹夫壹妻制婚姻為基礎,而不是排他的同居的夫妻制;最後,從對偶婚制到壹夫壹妻制,這就是壹夫壹妻制。恩格斯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壹書中,吸收了摩爾根的研究成果,將人類家庭和婚姻的變遷與人類社會的三個發展階段對應起來,並對其發展軌跡作了詳細的概括:“群婚制適應於未開化時代,對偶婚制適應於野蠻時代,通奸和賣淫為輔的壹夫壹妻制是文明的。根據以上論述,中國古代婚姻的變遷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壹、原始群婚

原始群婚是人類祖先實行的壹種性聯結關系,出現在人類童年時期。當時“其人居野,知母不知父,夫妻無分別”和“夫妻無結合”。人生活在野外,沒有固定的配偶,在性交中沒有習俗和理性的約束,不可能組成家庭。男女沒有區別,沒有禁止性交,兩性關系是純自然的。在古代文獻的記載中,有關於神奇出生和異種婚姻的傳說。如《禦家》載:“神農,姜姓也。我媽說她叫任思,有個女兒叫鄧。對了小公主,妳在華陽,有個龍頭,壹個女人在羊身上,生了炎帝。”據史料記載?《周本紀》雲:“周後稷名棄子,其母乃太之女,名喚姜媛。姜媛是焦元皇帝的妃子。姜媛出門到野外,看到巨人的蹤跡,心中恍然道:要練就要懷孕,待得期間就要生孩子。”詩經?《商頌》也有“天命玄鳥,生於商”的描述。這些奇怪的出生傳說,應該是古代雜亂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斷的:“五帝和黃三的祖先,生於黃帝之後,知其有母而不知其父”,說明這是壹個野交配的雜交時代,還是血族群婚的母系社會。

第二,血親婚姻

隨著原始經濟的緩慢發展和原始生活經驗的積累,特別是火的使用,“原始群體為了生計,必須分成小群體,不得不分成血族。”在血緣家庭內部,開始出現了禁止結婚的規定,即排除父母(子女)的婚姻,只允許同代的男女(兄弟姐妹)發生性關系。這種同輩血緣婚姻制度在我國古代文獻中有記載,比如《後漢書》?《南蠻傳》描述了高辛的女兒與盤瓠結合生下六男六女,子女互相通婚的傳說。在風俗通中,女媧是伏羲的妹妹。在後世出土的漢墓石刻上,伏羲和女媧呈“蛇頭兩尾相交”之狀,是夫妻的象征,表明女媧、伏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雙神。在我國少數民族的民間傳說中,兄妹婚的故事也廣為流傳。比如苗族的伏羲姐妹使人冒煙,彜族的梅哥,布依族的姐妹出嫁,壯族的盤古,納西族的創世紀都記載了兄妹通婚的故事。這類傳說雖然多為主觀虛構,但反映了原始社會普遍存在的血親現象。

第三,群婚

群婚也叫亞血緣婚姻,群婚的家族是普那路亞家族。伴侶婚姻和血緣婚姻最大的區別是在性關系上有了新的禁止,禁止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合夥婚姻制度的特點是壹群兄弟與另壹群不是自己姐妹的婦女通婚。兄弟雜婚制是夫妻姐妹,男女互為“親密伴侶”。據史料記載?據《五帝年譜》記載,舜曾經娶過堯的兩個女兒和,從中可以看出群婚制下姐妹與丈夫的特點。

合夥婚姻制度的出現,比血緣婚姻取代原有的群婚更為重要。自然選擇的原則在從血親婚姻到群婚的發展中起了主要作用。通過用自然選擇代替近親結婚,人口的數量和質量都得到了顯著的提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引用了摩爾根的話:“沒有血緣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創造了壹個在體力和智力上更強大的種族。”基於這壹事實,古代中國人就有了“男女同姓,但命不稀奇”的認識。合夥婚姻制度的歷史作用在於促進了氏族制度的萌芽。由於兄弟姐妹甚至旁系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禁令,任何男女都必須到其他血緣群體中去尋找配偶,所生的孩子屬於女性群體,最終導致了母系氏族的出現。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看來,氏族制度,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直接從普那路亞家族中產生的。”

四。配對婚姻

對偶婚的特點是壹男壹女在或長或短的時間裏關系都很弱。與群婚相比,是個體婚姻;與壹夫壹妻制婚姻相比,它是壹種脆弱的、不穩定的夫妻關系。是從群婚到排他婚的過渡,生出來的孩子還是屬於母系。

在野蠻時代和野蠻時代的交替時期,出現了對偶婚制。它的出現首先在於原始經濟的發展,使剩余產品可供分割和交換。其次,親屬間通婚的限制越來越廣泛,人們很難維持群婚或群婚。“女性也迫切要求保持貞潔的權利,並暫時或永久地只嫁給壹個男人,以此作為拯救她們的壹種方式。”壹般來說,形成夫妻婚姻的方法有:母親談婚論嫁,締結婚約,通過交換物品實現婚姻,或者用武力從其他氏族手中搶走配偶。所以,夫妻婚姻的雙方不是基於感情,而是基於“方便和需要”。由於野蠻時代的戰爭中男性大量死亡,女性姓氏數量過多,男性主要負責家庭內部獲取食物,這使得男性仍然享有壹夫多妻制和對偶婚形式的偶然通奸的特權。夫妻離婚不受宗族習俗約束,婚姻關系不牢固。

從合夥婚姻制度到對偶婚制度的發展,萌發了新的社會因素。在對偶婚家庭中,可以確定除生母以外的生父。其次,男性在生產勞動中的責任越來越重要,使他們逐漸在家庭經濟中占主導地位。丈夫地位的實際提升和母系制度之間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矛盾。解決這壹矛盾的唯壹辦法就是按照男性路線來計算血統,這導致了母系制的廢除和父權制的建立,這是人類經歷過的最激進的革命之壹。當男性躍居家庭中的主體地位時,家長制家庭的中間形態就出現了,這是從對偶婚家庭向壹夫壹妻制家庭的過渡形態。特別是在二元婚姻制度的後期,勞動工具的進步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個體家庭可能成為獨立的經濟單位。工具和產品逐漸私人化,導致私有制和奴隸制的出現,從而“給以對偶婚和母系氏族為基礎的社會以有力的打擊”家長制家庭和私有制的出現必然要求壹種新的婚姻家庭,即壹夫壹妻制的婚姻家庭將取代對偶婚制的婚姻家庭。這種新的婚姻家庭是在對偶婚制的後期孕育出來的。

動詞 (verb的縮寫)配偶婚姻

壹夫壹妻制婚姻俗稱壹夫壹妻制。壹夫壹妻制婚姻制度的建立是以父權制取代母權制和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基於這壹事實,馬克思指出:“導致壹夫壹妻制的動力是財富的增加和把財富轉移給子女的願望,即法定繼承人,即從婚姻的二重性中誕生的真正的後代。”所以“結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生合法的孩子。”在壹夫壹妻制的婚姻家庭中,妻子、財產和孩子都歸丈夫私人所有,妻子的職能主要是生兒育女,延續父系血統。

壹夫壹妻制婚姻制度自誕生之日起,就表現出男權至上的特征。就夫妻地位而言,因為丈夫獲得了對家庭經濟的支配權,也就獲得了對妻子的支配權。禮記?城郊特祭說:“男帥女從”,俗語說:“嫁媳婦買的馬,別人騎,別人打”,這些都是女人卑微地位的寫照。就婚姻關系而言,壹夫壹妻制婚姻比對偶制婚姻牢固得多,也持久得多,正常情況下離不開異性。儒家從倫理的角度強調夫妻關系的永久性。俗話說“夫妻之道不長久,所以要忍到永遠”“禮從夫始。”

從婚姻進化的角度來看,用“堅貞不渝”來清理對偶婚的遺留問題是合理的。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壹夫壹妻制從壹開始就有它的特殊性質,這就使它只對婦女是壹夫壹妻制,而不對男人是壹夫壹妻制。”早在周朝,天子的妻妾數量就很驚人。《昏義》中,周朝的制度是“天子六宮,三妻九妾二十七妾八十壹禦。”整個封建社會,貴族官僚壹般都有很多妻妾。就親屬關系而言,壹夫壹妻制婚姻的建立使親屬關系清晰完整,血親、姻親、直系親屬、普通人之間的關系清晰明確,從而形成了以父系父母為線索的宗法網絡。

從原始群婚發展到壹夫壹妻制,是古代社會從愚昧野蠻走向文明的標誌。恩格斯指出:“共同的婚姻紐帶所聯系的範圍起初是非常廣闊的,後來越來越窄,直到只剩下現在占統治地位的夫婦。”隨著婚姻關系範圍的縮小,婚姻習俗趨於復雜,逐漸形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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