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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火的理解

人類對火和燃燒現象的實踐經驗至少有50萬年的歷史。

古希臘的赫拉克利特曾將整個世界視為“壹團永恒的活火”。那時候,火被認為是萬物之源,原因有很多。原因之壹是植物和其他可燃物質燃燒時經常冒出大量的火。更重要的是,火可以促進物質的轉化,仿佛火可以教育壹切。因此,煉金術士也希望用火把其他金屬變成金子,因為他們看到火可以使事物千變萬化。總之,在古人的眼裏,火是萬物中最積極、最活躍、最有活力、最易變的東西,整個世界都在火中不斷變化。但由於當時科技條件的限制,無法進壹步考察火的本質。

17世紀末至1774年,法國化學家拉瓦錫提出燃燒氧氣理論時,歐洲流傳著壹種“燃素說”,占主導地位。

在燃素說提出之前,很多人已經仔細觀察過燃燒現象,並做出了各種評論。比如15世紀的意大利人達芬奇就註意到,在燃燒時,如果沒有新鮮空氣補充,燃燒就無法進行,也就是說,燃燒現象和空氣的存在有必然的聯系。在1630中,法國博士雷伊進壹步註意到錫和鉛在煆燒後重量都增加了。他認為這是因為空氣凝結在錫余燼上,就像幹沙吸水變重壹樣。後來在1664年,英國物理學家和化學家、固體彈性定律的發現者羅伯特·胡克(1635-1703)認為,火焰是壹種引起化學作用的混合氣體,他指出,沒有空氣,火焰就不能燃燒。但他仍然相信煉金術士所說的“硫”是在燃燒過程中從燃燒體中釋放出來的。

到十七世紀下半葉,形而上學的、機械的唯物主義自然觀基本形成。不可或缺的物質粒子和機械力成為了壹切自然現象的基礎。為了闡明物質的性質,人們常常“舉出某種力——重力、浮力、電接觸力等。——在所有無法解釋的現象上,以為這樣就能解釋所有這些現象。如果這些都不適用,那就舉出壹些人們不知道的:光元素、熱元素、電元素等。

什麽是火?英國著名化學家波義耳堅決反對火是熱和幹燥的化身的錯誤觀點;也反對煉金術士和經院哲學把火看成是從物體分解出來的神秘概念。在他看來,火應該是由有重量的“火粒子”組成的真實物質元素。從這個角度來看,他認為植物和燃料在燃燒時,大部分變成燃素,被分散到空氣中,只留下與原物體本身重量相比微不足道的灰燼。1603年,他把銅、鐵、鉛、錫放在密閉的容器裏煆燒,仔細定量地研究了它們煆燒後的增重情況。最後,他認為當金屬被煆燒時,燃料散發出的火粒子會穿透容器壁,進入金屬,並與它們結合,形成比金屬本身更重的煆燒灰。所以他對煆燒加重金屬的解釋可以表述為:金屬顆粒=煆燒灰。

在此基礎上,如果他能更進壹步,就有可能在對火和燃燒現象的認識上取得重大突破。但是波義耳在實驗中只註意到了密閉容器中金屬重量的增加;而忽略了同時調查與金屬緊密接觸的空氣是否也發生了變化。結果,為了說明實驗事實,我們不得不找壹個“火粒子”來填充數字。他的實驗觀察的片面性使他無法正確揭示火和燃燒現象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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