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上的今天 - 論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論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縱觀行政權力的歷史(下同),自文明以來權力始終掌握在君主和皇帝手中,人民參與權力是通過起義、反抗等暴力革命實現的,如中國起義、秦末農民起義、黃巢起義、元末農民起義、明末農民起義、辛亥革命、解放戰爭。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總是伴隨著持續的暴力革命。原因何在?

天地大洪水,盤古開天地,於是中華民族將與殘酷的自然環境進行不屈不撓的鬥爭。在這個漫長的鬥爭過程中,中國確立了國王、皇帝和皇帝的至高無上的地位。黃帝有四山相勸。但四山與黃帝的關系是隸屬關系,不是平行的監督關系。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不過是為五霸七俠出謀劃策,希望他的理論得到君主的青睞和推行。百家爭鳴探索的不是自然。在他們的理論中,自然只是壹種手段和壹種象征性的技術。他們探索的是社會,不是權力。希望君主按照自然規律走向政治社會。他們本身基本上就是省長的官員。他們有著壹成不變的從屬心態。

縱觀法律史,從其誕生之日起,統治者就早已形而上,統治者掌握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律。在中國歷史上,從不被罰為大夫,到被罰為大夫,到了包青天,太子在處罰上已經很大膽了。權力(統治者)高於法律,對中國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這種觀念已經融入中國文化和中華民族的意識之中。其後果嚴重,影響深遠。導致了中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焚書坑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文字獄,文革。

蘇聯解體,百年老店的國民下臺,大陸大多數人都沾沾自喜,幸災樂禍。但如果妳是壹個真正的哲學家、政治家、思想家,那麽妳應該清醒而深刻地意識到,他們正在重構權力與法律的關系。這是壹個社會最根本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是用家庭的概念還是用社會的概念來衡量,是衡量壹個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程度。

在中國傳統中,家的概念非常強烈。家庭的特點是:父權制;本質是私人的。中國傳統政治(權力)的本質是:以家治國。據《史記》記載,堯選舜為接班人,曰:瞎子是兒子。父親固執,母親傲慢,哥哥驕傲。我可以孝順...姚說:我會努力的。所以姚太太的二女兒看重自己的德行勝過二女兒。對妳百依百順就像女人的天賦。堯,是使舜深及五經,而五經可以借鑒…姚認為這是神聖的。趙順說:...妳登上了王位。在春秋時期,孔子甚至理論化地提出,家要治國平天下。

父權具有非公共性、前提性和非約束性,其本質是三個不公正:非公共性、不公平和不公正。說明它稱霸世界。它建立的社會要求臣民絕對服從。思想服從,行為服從,利益服從。總之,家就是世界。結果如何呢?縱觀中國五千年歷史,利弊不言而喻,唐朝強盛,近代屈辱。歷史證明,家庭不是長治久安的政治藥方。家和世界已經不能適應社會形態的高級階段。家的觀念必須徹底改變。它必須被社會的概念所取代。

這麽多年過去了,其實我們理論界對社會這個基本概念,對它的內涵、外延、本質、功能都缺乏深刻而理性的認識。

社會的本質是公平、公開、公正。公平是壹個機會的問題。社會應該為人們自身的發展提供機會。給每個人,每個利益集團壹個公平競爭的機會。開放是壹個操作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各級政務公開、企事業單位財務公開、公開招標、聽證制度的實施。正義是壹個監督的問題。競爭的逐利性、自私性和單向性必須受到限制和監督。監督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制度化,無法保證社會公平公開。監督機制不入憲,可有可無,是社會公平公開的最大隱患和後患。

平衡權力是社會的重要角色和功能。權力其實來源於社會,也應該回歸社會。人民必須真正參與權力。人民參與權力的深度,是衡量壹個國家對人類文明吸收程度和壹個國家未來發展潛力的尺度。

對權力缺乏制衡,必然導致權力膨脹現象,導致權錢交易盛行,官官相護,欺軟怕硬,依附權貴。壹切社會活動都以權力為中心。權力制約著社會的壹切活動。

權力失控必然導致社會動蕩,社會公平、公開、公正也隨之消失。

所以,如果壹切社會活動都以法律為中心,以法律制衡權力,把法律置於上層建築的基礎,用法律控制上層建築,控制經濟基礎,用法律切斷權力、金錢、權力的紐帶,把權力擠出經濟基礎,把權力逼回上層建築,就必須使之與法律並立!

法律與權力的現代性關系——法律是權力的異化

傳統的“法-權”關系與現代性存在著嚴重的矛盾,因而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現代社會要健康發展,就需要構建壹種新的“法-權”關系。我們認為,符合現代性要求的“法-權”關系是“法是權力的異化”。

異化是黑格爾的壹個哲學概念。是指主體在發展過程中,由於自身的活動而產生了自己的對立面,然後這種對立面作為壹種外在的、異己的力量而存在,轉而反對或支配主體本身。法律是權力的異化,首先暗示了先有權力後有法律。權力不是來自法律嗎?國家權力不是來自憲法嗎?我們必須明確,古典自由主義理論家所建構的“社會契約論”不過是壹套理性的建構理論,而回顧現實的歷史,我們會發現權力來自暴力(“政權來自槍桿子”)。權力來源於暴力是人的本性,虛榮和利己是人的本性。天使相信真理,野獸相信強權,只有人相信“強權即真理”。

權力來源於暴力,法律為什麽會產生?主觀上,當權力試圖為自己縫制壹件合理公正的外衣時,它拿起法律的針線,還不忘碰上幾顆亮閃閃的扣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人同罪”等等。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大陸政府想統壹海峽兩岸,想把權力用到那個還沒用的地方。為了給行使這壹權力提供壹個合理的基礎,它頒布了《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只要依法反對分裂,就是合理的。從客觀的角度來看,由於權力與暴力相關,權力的獨特性極有可能導致暴力的濫用和權力由暴力向暴力的轉變。所以權力需要法律來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雖然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告訴我們“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但權力意誌壹旦以法律的形式體現出來,就不再是統治階級的意誌了。法律以國家的形式存在,但不是國家的意誌。哈耶克提出區分“法律”和“立法”。法律體現了事物之間的壹種內在的處理規則,而立法則是壹種意誌。“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產生的普遍規則,它出現在現代立法機構誕生之前”。社會的進化過程就是意誌的淡化過程。

法律因其特殊性,自產生之日起就背叛了權力。即使忽略“自然法”這壹頗具爭議的倫理色彩,但法律至少有兩個特點:壹是法律的開放性,無論是大範圍還是小範圍,壹旦公開,就成了“溢出的水”,永遠無法收回;第二,法律的穩定性,法律不是壹朝壹夕可以改變的,當權者也怕出爾反爾造成“狼效應”更何況《自然法》中的很多觀點都是不可忽視的。畢竟法律的原則和價值是先於法律條文而存在的。正是在這兩點上,法律變成了權力的異化。因為權力的本質是支配、操縱、控制和為所欲為,而公開、穩定的法律恰恰在本質上反對任意性。英國學者金斯堡說“正義概念的核心是消除任意性,尤其是消除任意性權利。”弗雷德裏克·波洛克爵士也指出,“只要行使任意權力,無論它與它所依據的事物有多麽密切的關系,無論它多麽符合所定義的詞語,它都違背壹般的法律概念。”壹個只考慮自己瞬間利益的轉型暴君,根本不能被認為是司法的,即使他自稱是在審判他的人民之間的糾紛。“權力制定法律時,權力會面臨壹些不可避免的程序,權力不能像只有權力時那樣為所欲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制定法律的權力是壹種“木匠做枷,把自己的房子夾緊”的行為,讓壹些權力受不了,於是就有了建公檢法砸公檢法的鬧劇。

法律作為權力的異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認識論的異化——權力來源於法律,法律應當制約權力,這是現代憲政理論的基本觀點。這個時候法律就是“權利”的代名詞,這裏就不贅述了。第二,功能異化——法律與權力的競爭。

正是基於“法律是權力的異化”這壹認識,信仰法律才有意義。在討論“法律信仰與民族國家”時,許章潤先生說“法律信仰意味著對民族國家的政治忠誠和文化皈依”,我同意這壹觀點。但是,法律信仰本身有其獨立的理由和意義。這個道理就在於相信法律可以背叛權力,相信法律可以制約權力。有了這個信念,法治才有可能。

即使是法治社會,權力依然存在。法治社會並不意味著沒有權力的法治。真正的法治是當書寫法律的文字獲得它們自己的力量時。法律的力量來自公民的信仰。當公民相信法律而不是權力能夠更好地解決他們的糾紛和社會問題時,法律本身就獲得了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來源於權力,法律又在與權力競爭。這種競爭會提高法律和權力的效率,通過競爭,法律會趨於公平有序,權力會趨於規範合理。因為法律與權力的競爭具有積極作用,所以這種競爭應該得到保護。因為這種競爭本質上是法律人與“權力人”(政治家)的競爭,所以應該切斷法律人成為政治家的可能性。

  • 上一篇:為什麽洛陽的“絲綢之路起點”沒有得到官方認可?
  • 下一篇:NBA歷史上100次蓋帽榜及蓋帽數。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