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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了解古代歐洲的決鬥?

在19世紀之前,為榮譽決鬥對於歐洲人來說是壹件很平常的事情。在法國和俄羅斯這樣決鬥司空見慣的國家,男人們可以因為任何微不足道的原因拔劍相向。據記載,從1588到1608的20年間,僅巴黎就有8000多人死於決鬥。我們熟悉的作家大仲馬、屠格涅夫、托爾斯泰等都參加過決鬥;美國第七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和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總理喬治·克裏蒙梭也是決鬥大師。被稱為“鐵血宰相”的馮·俾斯麥把決鬥視為家常便飯。大學期間,他和別人決鬥了27次!甚至林肯總統也去過決鬥場...

提到決鬥,人們往往會想到俄國詩人普希金的悲劇,或者大仲馬小說中法國貴族為了哪怕壹點點冒犯而生死搏鬥的情節。但其實決鬥不是騎士和貴族的專利,也不只是為了愛情和名譽的危險遊戲。在西方社會的發展史上,它仍然是壹個歷史悠久、文化走向深遠的法律制度。這種聽起來像騎士,充滿陽剛之氣的遊戲,原因有三:

司法決鬥:誰會勝訴

所謂司法決鬥,是指以決鬥的方式解決法律糾紛的壹種審判方式。

這是印歐人的壹個古老習俗。凱撒曾經說過:德國人用各自的劍來解決爭端。在荷馬史詩《伊利亞特》中,也有這樣壹個情節:兩個男人為了證明自己是美麗的海倫的主人,在宙斯面前大打出手,失敗者是騙子。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司法決鬥的精神基礎:上帝審判是非。

在中世紀,司法決鬥被西歐國家廣泛采用。比如壹個人在法官面前指控另壹個人犯罪,而對方拒不承認,法官會讓兩人決鬥,誰決鬥贏了誰就贏了官司。失敗者即使僥幸沒死,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有時,如果當事人拒絕接受法官的判決,他們也可以向法官提出決鬥,如果他們贏了,他們可以推翻判決。因為人們相信,在這場由上帝審判的決鬥中,正義的壹方不會被打敗。

司法決鬥的另壹個依據是,在尚武的歐洲人眼裏,只有懦夫才會在決鬥中落敗,懦弱意味著邪惡。

當然,這種制度有其荒謬的壹面,但在誣告盛行、刑事偵查手段極度不發達的中世紀,這的確是對付誣告的唯壹辦法。至少比起“熱鐵取證”和“開水取證”(當事人把手放在熱鐵或開水上,如果沒有被燙傷就證明自己的清白),司法決鬥更能讓人掌控自己的命運。

榮譽決鬥:名譽和愛情比生命更昂貴。

15年底,榮譽決鬥的習俗開始從意大利傳到歐洲各國。它的目的不是辨別是非,而是“洗去”來自他人的侮辱(有時只是因為他們的緊張)。

當時歐洲各國的世家子弟手持長劍,隨時準備與他人決壹死戰——無論理由多麽渺小或荒謬。因為在他們看來,決鬥本身就是騎士精神和男子氣概的象征。

起初,榮譽決鬥中雙方不需要助手,但由於伏擊對方等卑鄙事件經常發生,很快決鬥者必須有助手陪同成為慣例。然而助手系統很快帶來了更多的傷亡——為了表示自己沒有辜負朋友的信任,雙方的助手開始在決鬥中拼命,其絕望程度絲毫不亞於決鬥的主角。

當然,女人也是榮譽決鬥的主要原因,但這並不是因為男人通過打鬥來博取異性好感的動物本能,而是因為騎士精神本身就包含了這樣的內容:男人要用生命捍衛心上人的名譽和尊嚴。所以在描寫中世紀騎士的小說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壹個騎士發誓為自己心愛的夫人服務的情節。在這裏,“服”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敢冒犯妳,我會立刻打他,絕不罷休!

政治決鬥:政見不反對劍。

政治決鬥自古就有。古羅馬詩人塔西佗說:在日耳曼國家,當壹個國家要加入對另壹個國家的戰爭時,總是試圖讓戰俘和自己的士兵決鬥,戰爭的勝負可以由決鬥來決定。

這些古代的政治決鬥非常嚴肅,有嚴格的規則和程序,旁聽者往往是政界和宗教界的知名人士。

自法國大革命以來,另壹種政治決鬥開始流行:持不同政見者為自己的政治理念而戰——當言語無法說服對方時,就讓槍與劍來解決問題吧!19世紀,政治決鬥甚至成為決鬥的主要原因。

在美國,許多州長、部長甚至總統都參加過這樣的決鬥。最有影響力的壹次決鬥發生在1804。因為總統選舉糾紛的余波,時任副總統的艾倫·伯爾向時任財政部長的漢密爾頓發起挑戰,並在決鬥中將其殺死。這壹不幸的消息震驚了美國,哀悼者如潮水般湧來。這壹幕可與五年前華盛頓去世時的情景相媲美。然而,漢密爾頓並不是這場政治決鬥的唯壹受害者。副總統伯爾事後被美國人視為“兇手”。政治生命結束後,他自暴自棄。三年後,他因涉嫌叛國被通緝,是美國政治史上最倒黴的副總統之壹。

喪鐘和決鬥的結束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決鬥的負面影響,禁止決鬥的命令開始頒布。

在廢除司法決鬥方面,教會處於最前沿。歷代教皇都壹再指出,決鬥本質上是違背非暴力的宗教精神的,應該被禁止。12年底,教會發布規定,牧師邀請body double決鬥是犯罪行為。如果他的身體雙重殺死了他的對手或被殺死,牧師將受到殺人罪的懲罰。

13世紀後,西歐各國廣泛開設宗教裁判所,司法決鬥衰落。然而,廢除司法決鬥是壹個漫長的過程。法國最後壹次法律決鬥發生在1547年,而英國的司法決鬥直到1819年才正式廢除。

與司法決鬥相比,榮譽決鬥更難制止。

1566年,法國國王查理九世頒布了壹條嚴格的法律:任何參加決鬥的人都將被判處死刑。但法律似乎無法阻擋人們對決鬥的熱情。在接下來的30年裏,巴黎仍有數萬人死於決鬥。即使是席卷壹切的大革命,也沒能改變決鬥的時尚,只是讓人們把決鬥的事業從榮譽和女人轉移到了政治上。

然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尊重生命的現代文明逐漸深入人心,決鬥文化的根基——騎士精神——正在不可逆轉地衰落;而現代司法制度的完善,使得司法決鬥成為壹個荒誕的傳說。20世紀以後,熱愛決鬥的法國人雖然偶爾也會舉行決鬥,但往往只是走個形式——事先精心準備足以保證決鬥者的生命安全。

值得壹提的是,榮譽決鬥在納粹統治下的德國和意大利再次合法化。當時的德國大學生甚至以在臉上留下疤痕為榮。這是決鬥文化的最後壹次回潮,與其浪漫的過去相比,這是壹個可恥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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