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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務員聘任制的發展與演變

我國公務員聘任制的歷史演變經歷了制度萌芽、初步探索和深化發展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呈現出相應的特點。

1.公務員聘任制的萌芽階段(21世紀以前)聘任制的思想源於中國古代的“胥吏”觀念。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幹部選拔任用模仿蘇聯的任命制模式,由任免機關直接任命人選擔任壹定職務。改革開放後,為了適應鄉鎮企業的迅速崛起,壹些地區開始實行鄉鎮幹部聘任制,並逐漸在全國鋪開。1987和1992分別出臺了《關於補充鄉鎮幹部聘任制和聘用制的暫行規定》和《關於進壹步堅持和完善鄉鎮幹部聘任制的意見》,指導和規範了各地區鄉鎮領導幹部聘任制的實踐。此時的聘任制在公開招聘、合同管理、聘期考核、薪酬結構等方面具備了公務員聘任制的基本特征,被認為是制度生成的前奏。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行政機構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被提上日程。在“改革過時的組織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導下,黨的十三大提出通過逐步改革幹部人事制度來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水平。1988為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改組了人事部,主要負責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199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標誌著我國公務員制度正式建立。《暫行條例》規定部分職位實行聘任制,意味著公務員聘任制和國家公務員制度同時產生。在這壹階段,公務員聘任制的特點是以國家為主導的制度生成。公務員聘任制作為政治體制改革和公務員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的。國家驅動的特點提高了制度產生和發展的效率,為各地的實踐探索奠定了基礎。

2.公務員聘任制初步探索階段(2000-2010)2000年,原人事部部長宋德福強調,在當前強調政府活力和效能的社會發展階段和背景下,應采用聘任制與委任制相結合的公務員聘任制,以保持體制改革與社會穩定的平衡。此後,各地對聘任制進行了探索,形成了政府雇員制的三種方案,即吉林模式、深圳模式和珠海模式,但都因缺乏國家管理條例而無果而終。在此背景下,2005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對適用範圍、錄用程序、工資考核、人事爭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首次進壹步提升聘任制在公務員聘任制管理中的功能地位,為公務員聘任制的實施掃清法律障礙。原人事部部長張柏林指出,要在總結地區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公務員聘任制實施細則,提供全方位、高層次、多樣化的制度建設和法律保障。200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公務員局相繼成立,繼續深化公務員聘任制改革,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啟動試點工作。隨後,中央先後開展了大部制改革、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等重要工作,為公務員聘任制的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開啟了國家主導、各地協同的公務員聘任制改革探索進程。2007年,在中央的指導下,上海浦東和廣東深圳啟動了公務員聘任制改革試點。次年,浦東開始招聘城市規劃、金融規劃等六個專業領域的人才,並對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同時,在強調大膽創新、順利實施、激發活力的思路指導下,2007年至2009年,深圳* * *開展了兩次聘任制公務員公開招聘工作,涉及安全監管、信息技術等專業領域,吸引了數千人報名。然而,公務員聘任制在試點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壹是政府提供的薪酬與市場水平存在差距,使得招聘崗位缺乏競爭力;二是在缺乏科學合理的職位分類的情況下,如何界定“專業職位”和“輔助職位”成為實踐中的難題;三是晉升渠道不暢、社會保障缺失、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抑制了聘任制公務員的積極性。在中央政府的指導下,壹些地區率先開展了政策試點。整體來看,聘任制公務員的數量和規模較小,社會認可度不高。在這個過程中,中央政府的法律規範和制度保障仍然起主導作用,而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只是在小範圍內發揮作用。

3.公務員聘任制深化發展階段(2011年至今)2011年。在紀念公務員法實施五周年座談會上,時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指出,要以此為契機,進壹步深化公務員聘任制發展[15]。同年,中組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指導各地區推進和擴大聘任制改革,形成了地方大膽創新、競相試點的發展局面。2012“兩會”期間,尹蔚民再次強調,國家和政府積極支持和鼓勵各地探索聘任制,通過不斷總結和完善,形成了壹套規範的制度和辦法。此後,聘任制公務員的招錄和管理方式在各地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截至2017,已有20多個省份試行了公務員聘任制。2017中央深改組第三十七次會議指出,崗位聘任制是推進我國公務員制度改革、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建設專業化人才隊伍的關鍵力量和重要途徑。5438年6月+同年2月,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傅興國強調,要註重崗位設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適當性,充分發揮組織人事部門的主導作用,確保人員招聘的公平公正、績效考核的合理性和爭議處理的確信度[17]。在總結各地區各部門改革實踐和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推進了公務員職業化。2017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進壹步引入市場機制,推進黨的十八大以來公務員管理制度的改革發展。逐步走向健全成熟的公務員聘任制,已經成為未來我國政府靈活用人機制的主要形式之壹。現階段,公務員聘任制的特點是國家領導與地方實踐相結合,推進制度創新。在總結試點地區制度的經驗和問題後,中央出臺管理條例,對地方聘任制實踐進行指導、規範和管理,選擇和統壹制度變遷路徑。地方政府也結合具體情況實行聘任制,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制度創新。這壹過程的逐步推進,不斷促進了公務員聘任制的發展和成熟。

來源:《上海行政學院學報》(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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