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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官印是誰發明的,為什麽壹定要隨身攜帶?

據古籍記載,公章的出現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前的堯舜時代。關於官印的起源,漢代《春秋》中有這樣的記載:相傳堯和太尉舜在船上遊泳,突然壹只鳳凰飛到他們面前,把隨身攜帶的書籍遞給了堯。這本書裝在壹個紅玉匣裏,長三尺,寬八寸,上面放著黃玉驗鬥,用繩子捆著,兩頭用泥封著,並蓋有“田府”的印章。這表明,印章最初是作為權力的象征出現的。秦代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公章制度。從宰相邱到縣令,君主在任命時都授予官印,同時配發壹條佩戴在印扣上的絲帶,稱為“絲帶”,使其可以壹直佩戴在身上。

秦末,天下大亂。項梁吩咐項羽拔刀砍下銀通的頭,然後自封為新郡守,命令各郡“領精兵八千”。這種以印為官,認印不認人的制度,為漢朝所繼承。漢武帝時,窮得養不起妻子的朱買臣突然被任命為家鄉會稽縣的守衛者。當他回到下榻的會稽縣駐京辦時,官員們仍視他為窮人,不予理睬,直到發現他“驚魂未定”,懷裏抱著壹枚印章,立即列隊,壹起跪拜。這種觀念的傳承,使得“取大印”、“取印”成為當官掌權的代名詞。

絲帶印刷系統的另壹個特點是通過鑄造材料和絲帶顏色來區分官階。比如漢朝丞相太尉為壹等大員,金銀子綬帶;禦史二千多石,銀銀清綬;600多塊石頭,銅印章和黑絲帶;200多塊石頭,青銅印章,黃絲帶。從晉代開始,綬帶印制改為綬帶印制。綬帶印制為皮制,放入官印後系於腰間,以刺繡區分官階。

劉年輕時做過村官,但也有“五兩尼龍,半兩銅”的小印章所謂“半通”是相對於“全通”而言的:在中國的制度中,凡是200石以上的公章都是“公章”,也就是說具有發號施令的法律效力,“半通”理解為具有壹半的法律效力。於是,劉邦領著壹件婀娜多姿的泗水“半銅”圍在腰間,左右擺動,頗為可觀。

從公章到公章

當時人們對公章的理解是官印,而不是公章。印章是官員佩戴的,除非因違法或免職等原因應當收回,否則可以帶走。中央因某壹官職空缺而授予新官時,壹般都會鑄新印,因此公章上的書寫長期無法統壹。

直到南朝和宋代,這種壹官壹印的授受方式才受到了宰相左誠和孔林的質疑。他說,由於皇帝和王子的玉璽是代代相傳的,所以並不讓人懷疑他們是否有資格行使權力。為什麽卑微的官員必須佩戴印章?宋武帝的武帝以崇尚節儉而聞名,所以他采納了這個建議。“鐵打的流水的官”和公章轉移制度就是在那時逐漸形成的。這個制度運行了很久,給世人帶來了壹個觀念上的變化,即公章是某個部門某個級別機關行使權力的信物,符合現代的“公章”概念,雖然現在仍然習慣用“摘章”來指代官員的免職。

循著這種新的思路,建立更為完備的公章制度,應該說發生在唐代。有壹個例子是這樣的:西晉趙王司馬倫稱帝時,為了“討好民心”,把賢方正孝等文武學科所有報考的學生,16歲以上的學生,以及各郡縣來京出差的官員,都不經審判就給了官銜,無數官員都給了印信。“金銀冶鑄,不印”,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

但唐初建立政治制度時,尚書省作為中央政府的最高執行機關,只有總務府(稱都省或都廳)和官、兵有印章,其他各部、署都用尚書省的印章發公務。因為官印只代表政府的權力,不代表官職,即使是左右仆從、侍郎、大夫等高級官員也不佩戴官印。直到武則天執政,加強了體制改革和各部門的行政獨立性,才單獨印制了《尚書省二十四司》。

其他部門也存在類似情況。在唐德宗,薛之漁被任命為諫官,他是中國書派下的正司高級官員。因為不是壹級行政機構,所以沒有打印信件。薛以保密為由向皇上報告:“壹切保密,有諫官的印章。每進壹封信,都要由門下、中書兩省打印。每次有封印的時候,人都是先知。請不要鑄朝廷印章,切忌泄密。”這聽起來像是伸手要權,在同壹本書裏也包含了獨立的意思。不久之後,此人被調到中央大學擔任校長助理(郭子分部)。

自德宗以來,內參保密,權威加重,故稱“內相”,最終與中國書法家形成了“內制”“外制”的格局。作為標誌,在憲宗初年的國子監單獨印制。公章經過很長時間才成為沒有個人級別的行政機關的公章。從此,行政多元、職能交叉的麻煩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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