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制起源於英國,是典型的議會內閣制。英國議會內閣制的特點是:1。議會由兩院組成,即上議院和下議院。2.內閣總理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擔任,其他內閣成員由首相從本黨成員中提名,報請國王任命,從而組成多數黨壹黨執政的政府。3.內閣掌握實際政治權力,對議會負責。議會可以對內閣投不信任票。通過投票被認為不可信的政府必須辭職。如果內閣不願辭職,可以向國王請願解散議會,舉行新的大選,由全國選民決定;大選結束後,新組建的議會將決定內閣的命運。後來,壹些國家的資產階級取得了政權,仿效英國建立了自己的議會制度。由於不同國家的具體歷史情況,議會和內閣的名稱、權力、具體關系和活動程序是不同的。
議會制所依據的理論主要是“主權在民”和“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原則。他們用“主權在民”來反對王權,把政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用“三權分立”來調整他們的階級內部關系,建立資產階級專政的政治組織。資產階級議會制度雖然在歷史上起到了進步作用,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但它是建立在資本主義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基礎上的,它的民主、自由、平等被控制在資產階級利益範圍內。所以,無論采取什麽具體形式,都改變不了資產階級專政的本質。在這個制度中,當議會起主要作用時,管理資產階級國家事務的是委員會;當資產階級需要加強內閣的作用時,議會往往成為簡單的裝飾品。
在1898年的戊戌變法和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中國曾提出建立議會制國家的要求,但除了民國元年(1912年)孫中山領導的南京臨時政府外,中國從未實行過資產階級民主。
社會主義國家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叫議會,但它不僅與資本主義國家的議會在階級性質上有著根本的區別,而且在組織和活動原則上也有所不同。在審議與執行相結合的國家體制中,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必須受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