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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保護國的歷史

二十七年(1874)壹月,阮朝大臣李俊與法蘭西少將·杜·雷勃簽訂了第二次西貢條約,其中幾項條約影響深遠。第壹段,法國承認越南獨立,不再向中國投降。壹旦越南需要鎮壓土匪,法國願意提供無條件援助。第三段,規定達南皇帝必須聽從法國的外交指導;第四段,法國捐贈越南軍艦5艘,大炮100門,步槍1000支,並派出教官訓練越軍。甚至越南的稅收和海關都是由法國專家組織的。第11、13段,越南同意開放歸仁、寧海、河內三市,開放紅河貿易,允許法國在這些城市設立領事館;第十六款規定,法國人和其他外國人在越南的訴訟必須由法國領事審理。

簽訂條約後,法國向順化派出了特使,阮朝向西貢派出了領事。第二次西貢條約,按照殖民帝國吞並中國的既定步驟,首先把越南從中國的朝貢體系中分離出來,方便法國人在新條約體系外交下任意宰割。

1883年8月20日,法國遠征軍海軍占領了保護首都順化的屏障順安要塞,順化皇城直接暴露在法軍炮火之下,順化朝廷不知所措。當繼承人阮福皇帝病逝後,各派爭奪皇位,形勢更加惡化。最後,投降派贏了。8月25日,順化朝廷派陳簽訂新的法越和約(第壹個順化條約,越南稱桂威和約)。主要內容有:①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越南的外交事務,包括對華關系,由法國負責;順化的法國使節可以自由出入宮廷覲見皇帝(2)平順省並入南齊的法國直轄殖民地;(3)法軍永久占領恒山山脈和蘇南海口;(4)法國駐防官(越南公使)派駐北齊各省監督官員;⑤廣南的峴港、福安的春臺,作為各國通商口岸開放。阮王朝的疆域僅限於南部清河省和北部衡山(靈江)之間的中部地區。

1884年6月6日,法國在順化起草了《巴德諾條約》(第二次順化條約,越南稱《沈嘉和約》),以取代法越簽訂的所有條約,並強迫阮朝簽字。主要內容有:①越南承認並接受作為越南對外關系代表的法國的保護權;(2)法國永久占領蘇南沿海所有要塞和軍事工事;(3)法國設立統壹監(越南稱“秦時”),統壹監及其衛隊駐紮順化;(4)除本特別協定所造成的限制外,達南皇帝將壹如既往地繼續管理其國家的內部事務;(5)如有必要,法國可在統壹監督者的指揮下,在北部各省設立派駐官或副派駐官;6.越南的關稅,改革後將由法國管理;⑦為保證保護權的實施,法國應在中齊、北齊戰略要地實施軍事占領。

此後,越南南部各省成為法國殖民地,中部各省成為擁有空虛皇權的安南保護國。北方各省雖然在主權形式上仍屬於越王,但卻歸法國官員管轄。第二次《順化條約》是法國將越南變為殖民地的法律程序,最終確立了法國在越南的殖民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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