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上的今天 - 壹名日本父親第二次強奸自己19歲的女兒,法院判決父親無罪。妳認為日本的法律怎麽樣?

壹名日本父親第二次強奸自己19歲的女兒,法院判決父親無罪。妳認為日本的法律怎麽樣?

據悉,該父親與19歲的親生女兒發生過兩次性關系。當地法院認可了他們發生性關系的事實,但懷疑受害人是否無力反抗。日本法院檢察官表示,將認真討論判決內容,做出適當處理。所以被告的父親被判無罪。

我特意搜了壹下新聞內容,女兒從國二開始連續五年被父親毆打性侵。可以想象壹個13歲的孩子在長期的虐待過程中是多麽的謹慎和恐懼。在那顆幼小的心裏,我只希望父親不要再虐待我了,父親想怎樣就怎樣。其實也是壹種絕望的乞討。

她女兒在法庭上的陳述:我不覺得害怕這件事,甚至不害怕和拒絕我父親和他父親的行為,但是我覺得我父親的行為是不對的。讓日本法官覺得這是他爸爸說的:每次都是他女兒同意的,女兒也沒有拒絕。正是因為這句話,成了他父親無罪的理由。

在壹個不重視人性和人際關系的國家,什麽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日本這個國家的人,看起來衣著光鮮,彬彬有禮,但下面卻藏著壹些黑幕。很多時候,人不能被表象迷惑。由於這壹事件,我們的人民也目睹了日本的奇跡。其實沒什麽好大驚小怪的。正是因為日本有奇妙的法律,所以才會有這麽多的海島片。

但既然發生在日本,就沒那麽突兀了。畢竟每個國家的法律都有缺點,日本的壹些習俗也很不壹樣。比如父女共浴,男女共浴等等。

壹個父親強奸自己的女兒不僅違反法律,也違反人際關系。這個判罰估計大部分人都很難理解。從媒體報道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的關鍵是壹個名詞,叫做“準強奸罪”。

也就是說,他們推斷19歲的被害人無力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是被害人的默許,最終宣告其父無罪。這個邏輯真的很害怕,也顯得太冷酷無情了。完全忽略了19歲的女兒作為受害者可能遭受的傷害。類似的案件,如果脫離了倫理道德和基本邏輯,顯然是對受害者的不友好。

父女生活在同壹個家庭,後者明顯來自弱勢壹方。長期的虐待、威脅等等都可能影響受害者的行為。受害人不反抗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應該是不敢反抗。本案中以暴力或脅迫作為判斷強奸的主要因素,顯然是不合適的。

日本《刑法典》第22章第17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13歲以上女性的,為強奸罪,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凡奸淫不滿十三歲的婦女者,亦同”。

顯然,這壹條並不存在“違背婦女意誌”,這也是問題中的犯罪嫌疑人鉆空子的關鍵。而且強奸罪的刑罰是兩年起,和其他國家相比相對不算重。在我國,類似行為屬於強奸罪,壹般是十年以上,無期甚至死刑。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強奸都是壹種犯罪,而當受害人因為酒精或其他外力的影響而無法拒絕或反抗時,與其發生性關系也會被認定為強奸。

就事論事,無論從道理上還是法理上,都很難理解強奸女兒的父親被判無罪。可見這種事情只有發生在特定的國家才能產生特殊的結果。

  • 上一篇:曹化淳歷史
  • 下一篇:圓柱體“寶貝”背後的故事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