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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的法制?

春秋時期的法律制度

(1)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古代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的時期。社會的基本特征是“禮崩樂壞”,封建制度逐漸確立。

儒家思想是春秋戰國時期最早、最有影響的思想流派。孔丘是儒家思想的創始人,他的貢獻在於提出並建立了以仁為核心、以“復禮”為整個儒家思想理論基礎的思想體系,構建了儒家法律思想體系。蒙克沿襲了孔丘的思想體系,荀況極大地發展了孔丘的思想,是儒法結合、禮法統壹的先行者。

儒家主張“禮治”,主張“德治”,重視“人治”,主張“禮治”,即要求建立以家庭為本位、以倫理為中心、以宗法等級為基礎的法律制度和思想體系,要求以“禮”作為指導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則。提倡“德治”是指法律只是建立和維護“君臣父子”等道德規範的輔助手段,提倡“教化”,反對無教而殺;在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上,相對而言,我們輕視法律及其強制作用,重視道德的影響。重視“人治”,就是重視個體統治者尤其是最高統治者在治理國家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主張“聖人”治理國家,主張立法和司法權集中在“賢明”的君主手中。

法家是戰國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主張“依法治國”的學派。法家主張“變法”,要求“依法治國”,“脫離法律”。法家學派的創始人是戰國初期的李悝。

(2)法制大變革春秋末期,即最早出現在鄭、晉國的“鑄刑鼎”事件,頒布了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中心的成文法。“鑄刑鼎”事件的出現標誌著中國古代成文法的出現。

1.春秋末期,是鄭的兒子首先創造了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產“鑄刑鼎”,將法條鑄於鼎上,公之於眾。這是中國古代第壹次頒布法律。此舉遭到晉國大夫叔的抨擊。

2.公元前503年,鄭在位時殺了鄧,用的是竹刑。《竹刑》原是鄭國醫生鄧私編的,沒有法律效力。只有被國家認可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3.公元前513年,晉國大臣趙陽和殷尋把國家法典鑄在鐵鼎上,公之於眾。但遭到了孔子的反對。

4.鄭、金先後鑄刑丁,是中國法律史上劃時代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國奴隸制法律形式的終結和成文法的誕生,標誌著中國古代法律進入了壹個新時代。

(3)鄭晉成文法之後,戰國新興地主階級登上各諸侯國的政治舞臺,進行政治改革,制定成文法,掀起了轟轟烈烈的成文法運動。魏是三晉成文法運動的發源地,產生了成文法運動的豐碑《法經》。在秦國,出現了成文法運動的集大成者秦律。

(4)法律經典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的封建法典。它是戰國時期魏國李悝制定的,是成文法運動的結晶,對後世影響深遠。

《國法經典》共六章:盜法、賊法、國法、捕法、雜法、武裝法。盜竊罪和小偷法是關於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傷害他人、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監獄法(又稱互聯網法)是關於監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逮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的法律規定。雜法主要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和刑罰,起到特定的加減作用。

《國法經典》的基本特征是:保護新興地主階級的私有財產和人身安全;維護君主專制和封建統治秩序;體現法家重刑輕德的思想;創造壹種編譯書面代碼的新風格。

(5)商鞅在秦孝公的重用下,進行政治改革,對秦國的法制進行了重要的改革。主要內容如下:

1.變法律為法律。商鞅對《法經》作了許多重要的補充,在《法經》的基礎上建立了秦的法律體系。

2.富國強兵重農獎。頒布墾草分產令,實行棄礦開建的土地政策,從法律上確認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為了獎勵軍事成就,頒布了《軍事司祭法》,這對廢除“石清侍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3.法律嚴懲。制定了壹系列重刑行刑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民族聯合懲戒、輕刑不赦、以刑控奸和懸賞等。

商鞅變法為秦國的政治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商鞅的法律理論和實踐為秦朝歷代君主所接受,直接影響了秦朝的“重法重刑”,是封建法律的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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