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尚未理解讀書學習的意義,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規則意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們違反了紀律,不受到紀律處分和懲罰,就起不到警示作用。作為壹名教師,對於這種靈活手段無法征服的“淘氣王”,很多人抱著恨鐵不成鋼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難道除了靈活的手段,體罰只能用來達到教育的目的嗎?
體罰傷害學生身體健康的社會現象層出不窮,壹度引起公眾不滿,所以禁止體罰現在已經被納入多校校規。“剃頭”可能是老師在嘴和棍子之外找到的壹種折中的懲罰方式。但老師也忽略了剃光頭的做法讓學生因為羞愧而不敢犯錯,同時也給學生帶來了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同齡人的嘲笑、孤立和異樣的眼光,可能會加重學生的厭學情緒,甚至給犯小錯的他們帶來終身的心理陰影。另外,這種通過精神折磨來規範學生行為的方式,雖然沒有實質性的體罰。但實際上是變相的“以暴制暴”,不利於文明有序的校園氛圍的形成。
學校開除老師的做法,表達了學校對這壹事件的堅決否定態度,但學校並非沒有責任。事件曝光前,老師的通識教育只是勸導嗎?學校對此是如何規定和引導的?單純采取事後開除老師的做法,不僅傷害了老師的教學感情,也無法彌補。
學生的正確引導離不開家長、老師和學校的配合。學生犯錯,亂罰是草率的。老師的職責是“傳道、授業、解惑”。對此,孔子早就提出了“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學生行為背後的心理需要當代文明教育特別關註和個性化對待:是因為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到校,還是因為厭學,還是因為家裏的事情耽誤了?只有找準源頭,對癥下藥,而不是用“欠揍”來否定學生的人格,才是對學生最大的尊重,也是最好的教學。此外,學校需要成立專門的教案研究小組,建立完善的規範教育措施的機制,明確界定教師教育的範圍和權限。並建立校園監管體系,承擔學校的職能和責任。另外,“父母是孩子的第壹任老師”。家長作為監護人,要主動關心孩子的學習狀況,培養孩子的規則意識,監督孩子的不良習慣,及時與老師和學校溝通,為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的氛圍。
教師難,不僅教師難,社會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