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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訊投資:為什麽浙商證券代客戶巨虧3000萬?

華訊投資註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壹份民事判決書,開啟了散戶與陣亡將士紀念日老板之間的壹場投資糾紛。部分情節曲折離奇,相當反轉。

這件事還得從2015說起。

據投資了解,2015,老太太周某茹在鄰居李某祿的陪同下,開設了期貨賬戶。結果不到三個月,賬戶裏的3000萬倉位只虧了45萬。事後發現賬戶被人私自操作了。李某祿時任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黨委專職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

據周某儒交代,2065438+2005年4月,李某祿回到紹興,向周某儒描述證券市場的投資前景,誇大投資收益,要求她開戶投資,並承諾提供股票信息,參與浙商證券的發行和認購。

基於李某祿在浙商證券的高管身份和朋友鄰居關系,周某儒相信了李某祿的說法。2015年4月3日,15按照李某祿的要求,快速辦理了所有開戶手續。“沒有告知和測試風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開立期貨賬戶的相關材料。”

周某茹告訴華訊投資,李某露曾告訴她,開立期貨賬戶只是為了幫她吸引資金進行套期保值業務,不會有任何損失。後在李某祿的要求下,周某儒將3000萬元匯入證券賬戶對應的銀行賬戶。周某茹稱,她“自己沒有委托他人買賣任何證券”。

2065438+2005年6月30日,李某陸告訴周某茹,其賬戶沒貨了,3000萬元只剩40多萬元。2015年7月3日,周某儒再次查詢賬戶時,發現賬戶只剩45.06萬元,虧損2954.94萬元。

周某茹稱,案發後,她打印交易賬單,發現“賬戶被私自操作,導致賬戶資金嚴重損失”。

周某儒認為浙商證券、浙商期貨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疏於管理,監管不力,開戶時未進行風險提示,且周某儒賬戶密碼在開戶後已被篡改,指使李某祿以浙商證券名義營銷,缺乏底線,詐騙、誘導周某儒開戶;李某祿違反證券從業人員不得代客戶操作的規定,惡意修改客戶密碼擅自操作賬戶,致使周某茹遭受巨額損失,三被告構成相同侵權行為。

眾所周知,2065438+2005年6月中旬,上證綜指大漲後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場。

在這個案件的審理中,發現了壹個新的事實。華訊投資了解到,李某露和周某茹均認可李某露自2005年起壹直在操作周某茹的證券賬戶,且銀證轉賬和銀行定期轉賬的密碼相同。

也就是說,在2015操作期貨賬戶的十年前,李某祿就已經開始操作周某茹的證券賬戶了。

本案爭議產生後,周某如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撤訴。此外,她還向浙江證監局舉報了相關問題。

華訊投資查詢到,根據浙江證監局2016年2月29日發布的《對浙商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書》,浙商證券存在公司原監事會主席李某祿私自接受客戶委托理財引發訴訟糾紛等問題,反映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存在風險。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認為,上述事實表明,周某儒對李某祿操作其期貨賬戶的行為是明知和認可的,故周某儒訴稱其未委托他人進行任何證券交易的行為與事實不符。

同時,法院認為,因李某陸於19年5月未經周某儒同意再次更改交易密碼,客觀上使周某儒無法即時了解和控制其期貨賬戶的交易情況,李某陸更改密碼後擅自交易造成周某儒期貨賬戶巨額損失,侵害了周某儒的財產權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周某儒沒有立即制止李某祿擅自更改密碼,存在壹定的失誤,應自行承擔部分後果。

法院核實涉案期貨賬戶2065438年5月初19日權益為人民幣20138400元,當日投資為人民幣785萬元。2015年6月29日期末權益45.04萬元,虧損2753.80萬元。法院酌情認定李某祿承擔損失。法院也支持了貸款利息的申請。

總結:華訊投資提醒,在高收益的誘惑下,代客理財並不可取。

證券從業人員嚴禁借用家庭證券賬戶炒股,不得私自為客戶理財,這是券商行業的鐵律。但時不時還是有人“不顧壹切”去觸碰行業紅線。

代客理財的特點包括以全權委托、利潤分成等方式引誘投資者進行匯款合作,或向客戶拋出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的誘餌,引誘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並同意直接更換。

對於投資者來說,委托理財也要謹慎,提高風險意識。

編輯:華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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