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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正條格詳細資料大全

最高統治是元朝的法律之壹。

《治正條格》是繼《大童淵誌》(前兩部為《治元新格》和《大童淵誌》)之後,元朝頒布的第三部法律,收錄了慧遠宗鄭智四年(1344)以前元朝皇帝頒布的壹系列詔令、法令和判例。

元代惠宗(元順帝)所作。至元四年(1338)三月,命中書政官阿吉拉根據大元通制編撰規則,至元六年(1346)四月頒布。包括150詔令,1700規則,1059例外。

但是,原著的數量已經不講究了。據《永樂大典》記載,殘書共23卷,分為祭祀、戶令、學令、選、倉、捕、貢、獄官等27目。清朝中期以後就完全失傳了。2002年,在韓國發現兩卷元代殘本《直正條格》,其中條格壹卷,《端阿》壹卷,共25卷。至高無上的統治重現人間。

現存殘本《至正條格》收錄了元世祖中通元年(1260)至慧遠宗葛錚四年(1344)八十余年間元朝頒布的詔令、法令和司法裁判案件。大部分史實都不在《元史》中。

基本介紹書名:《直正條格》作者:阿吉拉出版社:6月1338出版時間:6月1346年:元代編纂修訂後,《永樂大典》殘本內容於清中葉後逐漸失傳,《直正條格》殘本於2002年重新出現於世,現存殘本為《直正條格》。現存殘本《至正條格》的重要史料價值及研究進展宗四年(1338)三月,擊書政要阿吉拉按“大元通制”編條格,元六年(1340)七月,命翰林學士執行避諱哈、夔之令。此典共2909條,其中詔令150條,條令1700條,例外1059條。鄭智六年四月五日(1346年四月二十六日),《鄭智條歌》兩部(2759篇)在全世界出版。最高統治者已經在全國使用了22年。農歷二十八月二日(1368九月14),明軍攻克元朝,元朝回歸北方草原後,最高統治者逐漸失守。《永樂大典》殘缺書內容簡介:《永樂大典》明初修訂,收錄了至尊規則,但只是殘本。據《永樂大典》記載,殘書共23卷,分為祭祀、家令、學令、選務、倉務、緝捕處死、賦稅、獄官等27目。清朝乾隆年間,編纂了《四庫全書》。據《四庫總目錄》匯總,《永樂大典》收錄的《至正條格》殘缺本23卷相關內容如下:“凡分目錄27條,稱為祭祀、戶令、學令、選備、宮衛。說關氏、擒死者、賞令、藥、假寧、獄官、雜令、僧道、營修、河防、役制,《元史·刑法誌》中的\ "案\ "載,元初,宋朝平定,新法是化繁為簡後才制定的。致遠二十壹年,中書省會商衙門,頒布原聖旨、法令,題“致遠新閣”。仁宗時,還以“奉先洪剛”為題,畫風並集成書。英宗加損益時,書已完成,號為“大元通制”。他的書有三個提綱:壹是聖旨制,二是條格,三是破制。自仁宗以來,遵之率甚高,但不如此書。根據歐陽遠的序,此書是20多年前由毛毅、燕遊編撰、知止桂海頒布的舜帝至元代的壹部方書,《大元通統》。朝廷繼續降聖旨,法務部繼續議案,簡單復雜,因為不壹般。前後平衡,沒有質量。屢次缺席,官或舞。請選擇老年與文學法學部長,再次刪除。他是掌管中國書籍的官員,以典治事。選擇的官員如獻泰、大宗正、翰林集賢等。,編輯閱讀新舊文章,酌情增減。寫壹本書,有50個詔令,700個案例,9個案例。該書寫於鄭錚第五年,宰相阿魯圖等人入戲。請給它起名叫“鄭錚風格”。其編撰始末可考。留下了《元史》,但也遺漏了其中壹個證明。原卷數無法考證,現收錄於《永樂大典》,共23卷。清中葉以後,《四Ku全書》逐漸失傳,從《永樂大典》中收集到殘卷23卷。乾隆皇帝曾經看過這本書,寫過壹首詩;四庫館官曾引用《最高規則》殘缺本對《元史集》進行考證。但《四庫全書》僅將《直正條格》的殘缺版本收入其目錄,導致其最終失傳於中國。長期以來,國內外元史研究者都認為最高統治已經喪失。2002年,元代殘本再版於世。2002年,中央朝鮮問題研究所安教授在韓國東南部慶州江東村家調查古代文獻時,意外發現了兩卷元代殘本,其中包括《治》壹卷和《破案》壹卷。由於年代久遠,這些書損壞嚴重。經過幾年的修復整理,慶州殘本《最高規則》於2007年8月由中央朝鮮學研究所正式整理出版,分為影印版和校對版兩冊。《治正條格》校本對《治正條格》殘本中的所有文獻進行了編號、標點、校勘和簡明註釋。此外,還整理了中朝史籍中有關《直正條格》壹書的零散信息,為《直正條格》殘本編制了年代索引,並制作了《直正條格》殘本與現存《通誌條格》同源文獻對照表。現存殘缺版《至尊規》簡介在韓國發現的元刊殘本《至尊規》包括12卷的規則,近13卷的破例,以及全部30卷破例的目錄。據統計,共374篇,破案426件,共計800篇,占《最高規則》發表文章總數(破案2759篇)的29%。其中現存杠約占原杠總數的22%,現存斷案約占原斷案總數的40%。粗略估算現有字數,吧裏7萬多字,破例9萬字,共計654.38+0.6萬字。《直政條格》的殘缺本沒有全部目錄,但通過《四Ku全書總目》為直政條格所寫的提要,可以知道它的標題有:祭祀、戶令、學令、選舉、宮衛、軍事防禦、禮制、服飾、公式、令、倉、廄牧、田令、役。《至尊規則》殘本的格式部分依次為:卷23倉、卷24穩牧、卷25、卷26、卷27賦、卷28管氏、卷29捕死、卷30賞令、卷31藥。據此推斷其條塊總體積數應為40至50卷。《至正條格》殘本中的破案目錄包括11,禁衛、職業制、戶婚、穩定倉、擅自開發、賊盜、官司、詐騙、雜律、逮捕、監禁。除了唐律和金律的第壹個“名案”外,其余的條文都不見了。《至尊法則》共有30卷例句,前半部分為第壹卷,第二卷至第六卷,驛站制度,第七卷至第八卷,戶婚,第九卷至第十二卷,第十三卷(後半部分)。現存殘本《直政條格》的重要史料價值,基本相當於元代的唐金律,條格基本相當於唐金令。這清楚地反映在例子和文章中。新發現的殘本《至正條格》是研究元代歷史和中國古代法律史的極其重要的史料。《至正條閣》殘缺本收錄了大量元末法令和文獻,是研究元末歷史的重要史料。雖然至正條閣二年(1322)之前的元代文獻在時間上與元張顛重合,但包括至正三年(1316)之前的元代文獻,雖然時間上與同治條閣重合。其他文獻有這兩本書和其他史料記載,但記載不詳或有誤。《最高規則》的許多內容對《大明法》有明顯的影響,有助於填補中國古代法律演變的空白。研究進展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27日下午,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召開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009年度重大項目“至正規則與元代法律研究”開題研討會。出席會議的有課題組成員張帆(北京大學歷史系)、黨保海(北京大學歷史系)、張國旺(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丁超(人大清史研究所);特邀專家吳蘭(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吳誌堅(浙江圖書館);中心成員、榮新江、吳世英。北京大學歷史系研究生俞越、毛海明、李,韓國留學生趙阮等參加了會見。會議由閻步克主持,社科部李靜老師蒞臨指導。會議認為,這是壹個非常重要的課題,也正是當前學術界所需要的。本課題完成後,有望對元朝的法律制度及其在中國法律史上的地位有更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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