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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西歐的宗教權力和君權

在西歐中世紀,天主教會處於回歸宗教的地位,這似乎是壹個常識性的問題。然而,當我們對這壹歷史命題進行全方位的考察時,我們會發現,天主教神學是西歐封建意識形態的主要代表,在思想文化領域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然而,壹旦把視野轉移到政治領域,特別是當它被用來考察宗教權力與君權的關系時,情況就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把中世紀天主教會處於回歸宗教的地位這壹命題套用到西歐的政教關系上,無疑是壹種誤解。歷史的本來面目應該是這樣的:在長達12個世紀的西歐封建社會中,宗教力量和君權力量的強弱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在鬥爭中呈現出相互消長的馬鞍狀;從空間上看,西歐國家的政教關系並不是鐵板壹塊,而是情況不同,甚至完全不同。

時間是壹個非常公正的歷史老人,它會如實揭示壹切。在12世紀的歷史長河中,中世紀西歐的宗教權力與君權關系經歷了壹個在鬥爭中相互沈浮的歷史發展過程,這壹過程也表現為壹個馬鞍狀。壹開始是教權從屬於王權,後來是教權淩駕於王權之上,再後來是教權衰落,專制王權崛起。

當日耳曼民族在西羅馬帝國的廢墟上建立起壹系列蠻族王國的時候,西歐社會的歷史翻開了新的壹頁,從古代壹直延續到中世紀,從而開始了壹段《告之於法官》的歷史,在這段歷史中,宗教權力和君權在合作和鬥爭中起起落落,長達12個世紀。

蠻族占領之初,羅馬基督教(後來的羅馬東正教,又稱天主教)被征服。許多野蠻王國信仰阿裏烏斯派基督教或他們祖先的原始多神教。他們將羅馬基督教視為與羅馬帝國統治者相同的敵人,對其進行無情的攻擊,並剝奪其龐大的不動產。克洛維斯在皈依羅馬之前沒有接受阿裏烏斯主義,但法蘭克人在高盧和其他野蠻人壹樣掠奪羅馬教堂,著名的索伊松瓶被從教堂偷走。

《法蘭克人的歷史》的作者,圖雷的格裏高利主教在書中明確記載,克洛維斯率領3000名士兵受洗皈依羅馬後,多神教信仰依然濃厚,羅馬教會在高盧的勢力依然處於從屬地位。不僅如此,克洛維斯建立莫洛維王朝後,開始組建他所管轄的加裏克(法國教會的古稱)教會。511年,他下令在奧爾良召開宗教會議,會議制定的宗教法規具有國家法律的性質。這固然反映了封建神權的形成,為奴隸主服務的基督教已經轉化為為封建主服務的天主教,但也說明了君主制對教會的幹涉和控制是多麽強大。法蘭克王國的教堂和修道院都歸國王管轄[1]。克洛維斯雖然沒有直接任命主教,但他總是在幕後操縱,他的繼任者從幕後走到前臺,赤裸裸地幹預主教的選舉。

8世紀中葉,侏儒派平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了莫洛文王朝,這需要羅馬教會的政治支持,也為他的篡位提供了理論依據。而與矮人管道所代表的封建大階級有著相似經濟基礎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羅馬教會,為了擺脫拜占庭皇帝長期的控制,消除倫巴第入侵的威脅,需要向新的世俗君主尋求軍事上的幫助。他們各自的需要建立了西歐政治權力和宗教權力之間的最初聯盟。在這個聯盟的幫助下,天主教勢力逐漸崛起,通過“管道祭土”建立教皇國。教皇是純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領袖,也是世俗君主,並消除了倫巴第的威脅,擺脫了拜占庭皇帝的控制,鎮壓了羅馬貴族的叛亂。矮子派平及其後繼者也依靠這壹同盟不僅成為法蘭克人的國王,還將勢力擴大到意大利,成為羅馬皇帝,成為西羅馬帝國傳統的合法繼承者,可以與拜占庭皇帝平起平坐。

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雖然這種聯盟對雙方都有利,但聯盟的主導者仍然是君權而不是宗教權力。沒有國王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被選為主教,這是卡羅琳王朝的習俗。查理曼統治時期,主教和住持的任命完全由他決定。查理曼大帝之後,任命主教成了國王的專屬特權。為了選舉主教,教區居民必須獲得國王授予的特許權。選舉教皇的權利原本掌握在羅馬的牧師和教民手中,但在查理曼統治時期被世俗政權所控制。雖然他的繼任者的控制力被削弱,但他從未放棄控制教皇的政策。824年,意大利國王羅特爾頒布的《羅特爾憲章》宣誓就充分體現了這壹點。誓言中說:“除了保持我對教皇的忠誠,我將終身忠於我的主要皇帝路易和羅特爾,盡我所能避免教皇的虛偽和非法選舉。我同意的人無論誰當選,除非他在皇帝代表和人民面前宣誓效忠皇帝,否則不得祝聖[2]。

如前所述,新的封建統治者對天主教會的極大幹預和控制絕不是心血來潮,天主教會及其教士在實現封建主義和完善封建主義的過程中可以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加洛林王朝實行伯爵管轄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權的地方長官伯爵多為地方封建領主,傲慢不羈,自治性強。為了嚴格控制他們,查理曼在教會的幫助下實施伯爵管轄制度的同時,設立了主教區,賦予主教管轄範圍內的司法權,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權威。不僅如此,他還派遣宮廷牧師和官員作為“巡視使節”,監督和制止地方官員代表王權對土地的貪婪。道伯特在他的《巡視使節》中說:只有巡視使節才能對抗這種趨勢[3]。

教會和祭司在封建化過程中被賦予了如此重要的職能,使他們獲得了相應的社會地位和國王的大量恩賜和權利。779年,查理將民眾向教會繳納的什壹稅納入國家稅法,擴大了教會的稅源。在此之前,什壹稅是基督徒自願繳納的。查理將主教和住持視為自己的封臣,給予他們類似世俗分封的禮物。正如查理曼所說:“有了那筆收入和那筆財產,有了那座修道院和那座教堂,我就能讓壹個封臣效忠。”[4]而這些主教和住持還需要向國王提供兵役、徭役和朝廷所需的東西。世俗大地主階級和教會是法蘭克國家的兩大支柱。這種統治模式對西歐封建主權的發展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教會這壹國家組織的功能必然會加強王權對教會的控制。首先,查理曼用王權對教會神職人員的任免取代了宗教法規規定的教會選舉權,隨時罷免他認為不稱職、不符合王權利益的主教。其次,王權還控制著教會的內外立法。查理大帝在位期間親自主持了16次宗教會議,並規定了會議的內容,以皇家法令的形式頒布了宗教會議的決議。教會的信條也是政治信條。第三,為了防止主教因為地產和權力的增長而危及王權,查理用教會法規來約束牧師的生活。802年,在關於訪問任務的聖旨中,頒布了限制教會權力和寺院生活的法令。並通過建立宗教學校來加緊培養教士的宗教意識。查理的宮廷牧師阿爾古德在經營教會學校時就明確表達了查理的意圖。“我積極從事大量工作,為的是培養許多人來侍奉教會的神聖上帝,裝飾妳的帝國政權”[5]。很明顯,法蘭克君主將羅馬天主教視為壹股可以強化君主制,維護其統治的力量。雖然查理不以為然地在800年聖誕節接受了利奧三世加冕的王冠,甚至壹開始不喜歡羅馬皇帝的稱號,但他很快就看到了皇帝的稱號給他的統治帶來的種種好處。首先,皇帝的稱號提高了查理在西歐的統治地位,他的威望超越了法蘭克人的邊界,與東方的拜占庭皇帝不相上下。802年,查理在亞琛的帝國會議上頒布了壹項法令,命令所有人,無論是牧師還是世俗的人,都要重新宣誓效忠他。813年,查理親自為獨子路易加冕皇帝,以示皇帝的絕對權力。

查理曼帝國解體後,這種情況並沒有改變。從867年尼古拉壹世去世到1049年的近200年是羅馬教會最悲慘的時期。在此期間,教皇壹直由意大利貴族和德國國王把持。羅馬貴族視教皇為獵物,隨意廢了他,為自己的利益服務。教皇福爾摩斯的掘屍可以充分說明這壹點。霍姆斯去世後的896-963年期間,教廷由戴奧·弗拉克家族控制。在這壹時期,所有的教皇都是迪奧夫人和她的女兒馬羅·基婭策劃的產物。其中,約翰十壹世是馬羅基亞的兒子,20歲登基的約翰十二世是他的孫子。德皇奧托壹世廢除了約翰十二世,建立了奧地利八世。迫於壓力,利奧八世不得不頒布法令,承認德國皇帝有權廢除教皇。上面寫著:“作為主教和天主教仆人的仆人,我...授權我的主奧托壹世和他的意大利繼承人有權選舉教皇繼承人和任命教皇,大主教和主教,他們必須接受他的授權書和聖職書。”[6]從這個時候到1049,這20位教皇要麽是羅馬貴族,要麽是德意誌皇帝引進的傀儡。奧托壹世的繼承人繼承了他們的政策,其中亨利三世是最重要的。他前後撤換了三任教皇,對第四任教皇的選擇也有很大影響。[7]

在西歐封建化進程中,教會權力的衰落不僅體現在教會權力與君權的關系上,還體現在教皇對其世襲領地——教皇國的管理失去了控制。公元9 ~ 10世紀,教皇國的管理體制被打亂,城堡主、伯爵等地方大亨各自為政,教皇國權形同虛設。迫於壓力,教皇開始長期向他們出租房產。

西歐中世紀,在宗教勢力與君權爭奪最高領導權、作為世界霸主的鬥爭中,宗教勢力從11世紀下半葉開始擺脫不利地位。這種變化的深層次原因,當然是天主教在王權、西歐天主教的陰影下不斷擴大統治,逐步取得天主教世界的管理權的結果;直接原因是教會改革運動克魯尼運動深入發展的結果。克魯尼運動起源於10世紀的克魯尼修道院,11世紀下半葉逐漸成為燎原之勢。其核心人物是格裏高利七世,骨幹包括利奧九世、尼古拉二世、亞歷山大二世、烏爾班二世、紅衣主教達米安、休伯特等人。利奧九世在任期間全面推進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杜絕教權交易和牧師婚姻。尼古拉二世上臺後,於1059年頒布了著名的教皇選舉條例。建立了選舉教皇的新方法,其主要目的是排除外部勢力對教皇選舉的幹擾,擺脫世俗君主對廢除教皇的控制。條例規定:“教皇去世後,首先由樞機主教們精心挑選壹人,然後召集其他樞機主教批準人選,最後由其他神父和教區居民表示支持新的選舉”[8]。這壹原則的確立和實施,提高了教會的自主權和教皇的權威。

以克魯尼運動為代表的教會改革運動在20世紀下半葉取得了極其重要的成果。在爭奪主教權威的鬥爭中,教會勢力從君權手中贏得了來之不易的勝利,擁有了神職任命的話語權,從而將神職人員(主教、大主教和住持)從世俗貴族中分離出來,杜絕了神職買賣的弊端。通過鬥爭的勝利,教會權力日益加強,達到了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教會權力至上的學說從神學理論轉變為社會政治實踐,教皇成為西歐國王之上的主宰。13世紀初,教皇英諾森三世動員歐洲各國教會法學家幫助建立“宗教權力至上”。他說:“教皇和國王就像太陽和月亮。月亮從太陽獲得光明,國王從教皇那裏獲得權力。”他還說:王子選舉皇帝的權力是教皇賦予的。教皇有權決定皇帝的選擇,使得教皇的權力具有強制性。正因如此,他不想成為使徒彼得的繼承人,認為這種說法貶低了教皇的尊嚴,因為彼得雖然偉大,但畢竟是人。他公開宣稱:“教皇實際上不是普通人的代理人,而是真正的上帝的代理人,...基督本人的代理人。”[9]因此,壹切權利都屬於教皇,他是“萬王之王”。無辜三世對宗教權利的自滿溢於言表。他策動第四次十字軍東征,攻占君士坦丁堡,組織十字軍鎮壓法國南部的合歡派。在教會內部,他獨攬大權,實行專制統治。當主教選舉出現爭議時,教皇有權決定主要更換教區,只有教皇有權批準。在處理與西歐君主的關系上,傲慢無禮,壹時大權在握。他利用政治技巧和德國混亂的政治局勢來影響神聖羅馬帝國的選舉。在法國,他頒布了剝奪宗教權利的命令,迫使強大的法國國王菲利普二世就範,並強迫他與被廢黜的英格堡復婚。阿拉貢的彼得、萊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的桑丘國王和波蘭的拉迪斯拉夫國王都被迫拜倒在他的腳下。他還利用各種矛盾迫使英國國王約翰服從他的權威,承認自己是教皇的附庸,英國是教皇的附庸,每年向教皇進貢1000馬克。這個時候,教權就像太陽、月亮、江河。

物極必反,這是辯證法的鐵律。在英諾森三世之後的50年裏,雖然教皇們繼續努力捍衛宗教權力,但由於時事的變化和教皇們的失敗,宗教權力在與君權的較量中不得不滑向低谷。雖然野心勃勃的波尼法斯八世試圖追隨英諾森三世的腳步,重建逐漸失去的教皇至高無上的地位。但由於中央民族國家的形成,他在前人的成功位置上失敗了。這壹時期最具代表性和戲劇性的事件是布尼法斯八世和法國國王腓力四世之間的鬥爭。為了應付英法戰爭的巨額開支,腓力四世下令對教會領地征稅,這無疑損害了梵蒂岡的利益,並引起了與教皇的矛盾。布尼法斯八世為了捍衛傳統權力,於1296年威脅驅逐教會,禁止任何階層的皇帝、國王和貴族以任何名義向教會征收稅款和貢品。而腓力四世則禁止貨幣出口,切斷教皇從法國應得的財政收入。菲利普四世在與教皇的鬥爭中獲得了廣泛的支持。在1302年舉行的法國歷史上第壹次三級會議上,神職人員、貴族、平民代表都支持國王。教會代表支持國王,反對教皇,因為主教們希望保持高盧教會的獨立性,不要讓自己更加依賴教皇而不是法王,所以他們支持腓力四世。教皇通過發布“神聖百科全書”進行報復,並威脅要將菲利普四世逐出教會。法王訴諸武力,囚禁教皇代表,聯合不滿教皇統治的羅馬貴族,想辦法推翻布尼法斯八世。他們還派人潛入教皇駐紮的阿納尼城堡,逮捕教皇,對其進行暴力威脅和人身侮辱,迫使其退位。布尼法斯八世又氣又惱,很快就死了。這壹事件嚴重削弱了宗教力量,對崛起的君主制非常有利。貝尼法斯八世去世後不久,法國國王選定法國主教為教皇,並將教皇官邸遷至靠近法國的意大利邊境城市阿維尼翁。從持續半個多世紀的《阿維尼翁之囚》開始,宗教右翼更是慘遭蹂躪,直到席卷歐洲的宗教改革徹底打破了羅馬天主教對西歐的統治。以上說明,中世紀西歐的宗教權力與君權的關系,根本不存在宗教權力淩駕於君權之上的永恒現象。客觀現實是,宗教權力和君權在相互聯合和鬥爭中,因世界的變化而興衰。壹開始是君權制服了教權,然後是教權淩駕於君權之上,最後是教權服從於君權,即使在西班牙這個純天主教國家也是如此。

在中世紀的西歐,宗教權力與君權的關系不僅在時間上觀察到彼此在鬥爭中的沈浮,在空間上也不是鐵板壹塊、完全壹致的。

封建社會初期,新建立的日耳曼諸王國中,除了西羅馬帝國的原住民羅馬高盧人信仰羅馬基督教外,所有新進入的日耳曼民族都信仰原始多神教或阿裏烏主義。羅馬基督教不僅未能對這些蠻族新王國施加影響,反而作為羅馬帝國的同路人不斷受到新主人的打擊。面對這種新形勢,雖然以格裏高利壹世為代表的壹批致力於羅馬基督教事業的教會人士不遺余力地加強和擴大教會的力量,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最終使整個西歐成為天主教,但這壹過程不僅充滿了艱辛和反復,而且各地發展極不平衡。

496年,當克洛維斯為了自己的政治圖謀,率領3000名新兵受洗皈依天主教時,征服西歐的其他日耳曼民族大多接受了被視為異端的基督教阿裏烏主義。早在民族大遷徙運動前的4世紀中葉,哥特人就在克裏米亞成為阿裏烏斯教的信徒,東西哥特人在進攻意大利、高盧和西班牙的兩個世紀裏壹直是阿裏烏斯教的信徒。其他日耳曼民族,如蘇維輝、汪達爾、勃艮第和倫巴第,要麽從壹開始就屬於阿裏烏主義,要麽後來皈依阿裏烏主義[10]。即使是入侵大不列顛的盎格魯撒克遜人,也在5、6世紀壓制了屬於羅馬基督教體系的英國的基督教。雖然隨著封建主義的演變,蠻族王國的國王和貴族成為大地主後,他們的利益逐漸與殘存的羅馬地主和天主教會壹致,需要天主教會的支持來維護和統治他們的利益。但由於接受天主教,他們不僅要“反對民族傳統”,還要放棄對祖先的崇敬,心理上的文化積澱和傳統習慣勢力無疑給天主教傳教帶來諸多阻礙和困難,使其充滿艱難曲折。

比如英國對天主教的接受並不是壹帆風順的,而是隨著國王的更叠而反復,才最終有了結果。在諾森布裏亞國王埃德溫皈依天主教之前,英格蘭已經接受了天主教,但只是曇花壹現。公元633年,當異教徒麥西亞國王彭達打敗並殺死埃德溫後,諾森布裏亞恢復了其異教徒信仰,幾經波折,直到諾森布裏亞的新國王奧斯威辛於641年在英格蘭建立了霸權,天主教才在英格蘭站穩了腳跟。英格蘭直到718年才承認羅馬的權威,而威爾士直到12世紀才確立天主教的統治地位。

西北歐的烏得勒支和弗萊斯直到8世紀才成為天主教。至於撒克遜人,他們反對法蘭克人的征服,所以也敵視他們的宗教。直到772-803年,查理大帝發動了壹系列戰爭,最終迫使撒克遜人臣服,薩克森皈依天主教,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摩拉維亞和波希米亞在10到11世紀慢慢成為天主教。

顯然,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當天主教的旅程還沒有結束的時候,宗教力量是無法淩駕於君主制之上的。相反,教會權威的建立完全依賴於君主制的支持。而且由於天主教的進程不同,同壹時期不同地區天主教會的權威自然也不同。

在天主教的中心,羅馬教廷所在的羅馬及其附近地區,宗教勢力壹度相對張揚,在蠻族入侵時期,有很長壹段時間是自我管理的。尤其是格裏高利壹世在位期間,不僅采取了大刀闊斧的手段壟斷羅馬的軍政大權,自稱總司令,還利用與人爭權奪利的混亂局面,控制了原西羅馬王室在意大利西西裏島和卡拉布裏亞的大片地產,並將管轄範圍擴大到意大利中部、西西裏島、撒丁島、科西嘉島甚至北非的部分地區。同時,在抵抗倫巴第進攻的過程中,他由於策略運用得當而成就了羅馬城。格裏高利壹世也試圖擺脫君主制的控制。他經常故意繞過拜占庭皇帝的代表——總督拉韋納與外國談判,並贊揚反對拜占庭皇帝統治的福加斯起義。顯然,在羅馬及其附近,天主教中心,宗教力量比其他地區更強大。這充分反映了即使在封建制度建立時期,各地天主教會的權力或教權也是不壹致的。

值得註意的是,這壹時期宗教權力從屬於君權的總體格局並未發生根本改變,梵蒂岡和教皇受到了極大的制約,首先是受到了拜占庭帝國的制約。536年,拜占庭在意大利重建帝國統治後,查士丁尼皇帝獲得了對教會和世俗事務的控制權。雖然教皇是在拉特蘭宮的壹次宗教會議上由羅馬牧師、人民和士兵選舉產生的,但如果沒有拜占庭皇帝或其代理人拉韋納總督的任命,他就不能加冕。這種情況壹直持續到751 [10](第162頁)教皇國的建立,隨後是倫巴第攻擊的威脅。6世紀上半葉,倫巴第進入意大利北部後,不時進攻羅馬,迫使教皇自貶身份,贏得法蘭克王國統治者的支持。再次,如上所述,它受制於查理曼帝國和神聖羅馬帝國的最高統治者。第三,教皇對教皇國的統治壹度失控。在9-10世紀的封建化過程中,教皇國的管理體制被打亂,全國各地的男爵、男爵等封建領主各自為政,導致教皇國的統治形同虛設。羅馬貴族對廢除教皇有很大的發言權。

可以看出,在宗教權力與君權關系的第壹階段,在宗教權力依賴於君權的大形勢下,不同地方的宗教權力發展是有很大差異的。然後,在第二階段,即以卡諾莎會議這壹戲劇性事件為標誌之後,教會權力超越並超越了君權。教會權力對君權的控制程度在西歐國家是否完全壹致?答案是否定的。

在德國,從格裏高利四世開始,教皇們圍繞著主要教授的權威,通過與德皇的反復較量,利用德國分裂的政治局面趁火打劫,渾水摸魚,不斷擴大自己的權力。到了英諾森三世統治時期,教皇的權力達到了頂峰。在教會內部,他獨攬大權,成了壹個徹頭徹尾的專制君主。在與天主教世界君主的關系中,他充分貫徹了教會權力至上的原則,實現了格雷戈裏的野心,即教皇有權廢黜皇帝[11],並能夠影響德國皇帝的廢除。他曾支持奧托四世登上王位,但在奧托四世未能滿足他的野心和實現他擴張教會領土的承諾後,他廢除了他,把皇位給了更聽話的弗裏德裏希二世。

然而,英國和法國的情況並非如此。在素有教會自治之稱的法國,即使在宗教權力淩駕於君權之上的大局下,國王也沒有拜倒在宗教權力之下。奧古斯都腓力二世不僅壟斷了司法權,還對貴族和教會征稅[12];到美男子腓力四世統治下的法國,與支離破碎的德意誌帝國截然不同。當貝尼法斯八世試圖步英諾森三世後塵,迫使法王就範時,腓力四世以禁止金銀出口國外,切斷教皇在法國的財源作為反擊。然後召開了法國歷史上第壹次三級會議,確立了全國壹致擁護國王反對教皇,國家權力至高無上的原則。在這場鬥爭中,法國的王權徹底戰勝了宗教勢力,主張宗教權力至上並試圖實現這壹原則的布尼法斯八世在強大的王權的侮辱下羞愧而死。隨後的“阿維尼翁的囚犯”壹般宣布教會權力黃金時代的結束。英國和法國的情況類似。當宗教勢力試圖控制各國的君權時,英國的君權就向它挑戰。1164年,英國國王亨利二世制定了《克拉林憲章》,規定只有教會內部事務才能向羅馬上訴,並限制了絕對的刑罰。神職人員的案件必須由世俗法庭處理,主教的選舉應在國王的控制之下,他們必須向國王表示忠誠。這個憲章雖然遭到了教會的反對,但卻為後來的英格蘭在立法上擺脫教會的控制樹立了榜樣。就連約翰這種軟弱無能的土王,也敢於拒絕承認英諾森三世任命的坎特伯雷教,英諾森三世掌權了壹段時間。最終雖然因為種種原因被迫向教皇妥協,但他不僅保住了皇位,還使限制君主制的大憲章失效。13年底英格蘭愛德華壹世統治時期,為了限制教會土地的增加和權力的擴張,1279年頒布了壹項關於“教會人”的法案,規定禁止教會機關未經國王同意獲取土地[5]。在議會中,教會貴族基本上是為君主制而不是為宗教權力工作的。

可見,在3世紀普遍認為教權淩駕於王權之上,教權至上主義得到最好貫徹的時候,英法等國的情況與德國不同。這些國家的君主不僅不能被教皇隨意廢除,而且在王國裏擁有不可否認的最終指揮權。

13年末,當羅馬教廷內部的紛爭因民族國家的興起而衰落時,西歐國家教會權力與君權的關系已不能壹概而論。

“模範議會”召開後,英國並未完全擺脫教廷及其代理人的幹擾,但在舉國民族意識的支持下,國王和議會堅決抵制教皇對英國國家利益的侵害,頒布了《教師選舉條例》和《侵犯王權罪法》,否定了教皇任命英國神職人員的權利, 並規定外國法院不得幹預司法案件,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無論是壹審還是再審,否則將以侵犯皇權罪論處。

至於法國,在14世紀的“阿維尼翁囚徒”時期,國王不僅迫使教皇克萊蒙五世於1311年頒布了“光榮的君主”通諭,重新確立了世俗君主制源於上帝而非教皇授予的原則,還影響了教皇的廢除,並瓜分和征用了教會的財產。15世紀中葉,頒布了《受益利益許可法》,從任命教師、解決司法糾紛、征稅三個方面以法規的形式限制了教皇的權力。1516法國與教皇締結的《博洛尼亞協定》更明確地規定,國家有權任命自己教會的高級神職人員,有權對牧師征稅,只允許教皇保留在法國收取年度捐款的權利。法國的教堂完全國有化了。

即使是與梵蒂岡關系非常密切的西班牙,也在與宗教右翼的鬥爭中取得了顯著的勝利。1482年,費迪南國王通過與教皇的協議奪取了大祭司的任命權,然後通過法令規定,他所在國家的教會法規必須得到國王的批準才能頒布實施。同時宣布教會納稅,剝奪了教會的免稅特權。

當西歐國家開始擺脫梵蒂岡的控制,實現教會國有化的時候,德國因為諸侯爭霸,政治分裂,皇權衰落,給了教皇機會。壹方面,他利用德國的政治分裂,加緊對德國的經濟剝削,以彌補在其他西歐國家遭受的損失,使德國成為教皇之牛;另壹方面利用皇帝無權、諸侯紛爭的政治局面制造紛爭,阻礙德國的統壹和民族國家的形成,從而達到永久控制德國的目的,最終激起了馬丁·路德領導的宗教改革。

宗教權力與君權關系的錯綜復雜,不僅表現在時間上的跌宕起伏和地位的互換,而且在空間上也如前文所述極不平衡,西歐各國因情況不同而存在諸多差異。因此,我們必須辯證地看待簡單的概括概念,還歷史以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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