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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制憲的歷史背景

以下是1787憲法的背景。

美國憲法的誕生絕非偶然。它有著深刻的歷史淵源和廣泛的社會基礎。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合法來源

1776年美國宣布獨立前,北美和大陸采用英國的普通法(普通法),所有殖民地都具有立法意義。早在1606年《弗吉尼亞憲章》頒布時,就保證殖民地居民享有與宗主國居民同等的權利和自由,即自由、公民權和豁免權。這也成為北美人民借助革命力量,從事獨立鬥爭的有力武器。《獨立宣言》強調:“所有殖民地居民享有英國普通法規定的權利。”並大聲呼籲:“普通法規定的權利是我們固有的權利,是我們繼承的遺產。”獨立後,英國普通法成為著名國家法律體系的淵源。例如,壹些州憲法宣布英國普通法為該州的普通法。可見,美國憲法制定之初,得益於對英國普通法系的繼承和發展。換句話說,美國憲法的基石是英國的憲法傳統。

美國憲法的另壹個法律淵源是13個英國殖民地制定的管理政務的基本法規,如五月花公約、康涅狄格州的根本法規等。前者頒布於1620。雖然只有200多字,但它不僅規定了宗教事務,還指出“所有公正和平等的法律、法令、法案和條例,以及任何時候規定的職責,都必須最適合和方便殖民地的公共利益”。它包含了人民主權的萌芽理念和尊重自由民主的意識,因此五月花公約被視為現代成文憲法的始祖。後者是1636年康涅狄格殖民地居民大會通過的根本法。它承認國家最高權力屬於全體人民,所以有人稱之為“北美第壹憲法”。這樣的基本法規還有很多,可見北美人民重視成文的憲章和賦予他們的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些先進的憲法理念無疑會對美國憲法的制定產生深遠的影響。

美國憲法的第三個法律淵源是《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和各州憲法。他們不僅在思想內容上,而且在組織程序上,為美國聯邦憲法的制定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比如將制憲權授予專門召集的起草憲法的會議,這是革命時期各州常用的方法,也被聯邦憲法采用(在美國,制憲權不同於立法權,制憲機關也不同於立法機關)。此外,在1787之前,美國的11個州都起草了自己的憲法,這些憲法包含了類似的內容結構和它們分權的政府結構,為後來的聯邦憲法制定者提供了基本框架。再如,《獨立宣言》以啟蒙運動為指導,以自然法和社會契約論為基礎,確立了壹系列基本的憲法原則和壹系列基本的憲法理念,如自然權利論、人民主權論、國家契約論、抵抗論等,為美國憲法制度的建立指明了方向。馬克思還稱贊它是世界上“第壹部權利宣言”。再比如,1781年頒布的邦聯條約,宣布成立由13個州代表組成的相應的全國代表大會,並賦予合眾國國會部分權力。雖然美國早期很容易省去政府體制,即邦聯無權,各州自治,但也為後來建立聯邦憲法和聯邦中央政府預留了空間。總之,正是美國人民根深蒂固的權利意識和對政府權力的防範意識,對英國憲政傳統的肯定和對現存殖民制度的確認,以及反抗外來壓迫和維護內部團結的需要,造就了美國憲法。

2.社會根源

美國憲法不是憑空產生的。1787聯邦憲法制定的首要動機是外國殖民壓力解除後,各州之間的商業競爭日益激烈,因報復和反報復而加劇了經濟發展的無序趨勢。與此同時,英國等洋貨乘虛而入,貨幣、公債、制造商、進出口貿易四大集團的利益遭受重創。這個心結是因為美國建國的歷史就是先有獨立的州,再有統壹的國家(聯邦)。每個州都是獨立的,有自己的憲法。嚴格來說,美利堅合眾國只是主權國家的聯盟,而不是主權國家。邦聯國會缺乏管理商業和稅收的權利,因此相關階級急於建立壹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來保護他們的經濟利益。(過去邦聯條例規定中央只有“州委員會”和由州代表組成的壹院制議會,沒有獨立行使權力的國家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

其次,當前的政治動蕩和修憲運動的興起也是制定聯邦憲法的重要因素。1786-1787馬薩諸塞州老兵丹尼爾·謝司領導的農民起義,反對各州濫發紙幣,要求取消公私債務,免費分配土地,組建州法院和行政機關。社會動蕩,金融混亂,政治統壹不在現實的名義下,讓富人和無產階級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脅,各邦政治精英急了。後來,由於馬薩諸塞州州長的勇氣,起義被鎮壓了。由此,人們強烈而清醒地感受到,不是讓憲法賦予總統更大的權力,而是建立壹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將邦聯改為聯邦,實現各州的共同利益和邦聯的共同需要。1787年5月,革命領袖們聚集在費城,開始實施他們劃時代的重大步驟。可以說,謝思起義成為制定聯邦憲法的導火索。

同時,鑒於各州貿易權不同,邦聯國會想召開會議修改邦聯條例,即尋求修憲運動。結果是,響應者廖廖後來增加了“授權代表審查現行政府體制的弊端,擬定聯邦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必要條款”的內容,修憲運動取得實質性進展,從而拉開了制憲活動的序幕。值得壹提的是,出席費城制憲會議的55名代表中,有25名從事法律業務。他們學識淵博,精通法律,經驗豐富,熱心於憲法工作,大多是洛克和孟德斯鳩學說的追隨者,為憲法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礎。制憲者們創造性地將洛克的天賦人權和有限政府理論與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概念與北美殖民地的具體實際相結合,最終誕生了西方憲法的這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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