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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得罪上司的後果是什麽?

西周皇帝提倡“以德治國”,即以德治國。雖然階級關系較商朝有所緩和,但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從青銅器銘文來看,西周時期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頻繁發生,其中最典型的是《荀麥銘文》中記載的放牛事件。

Moo,樂器,先秦禮器之壹,流行於貴族階層,主要用於盛水、洗手。1975年2月,陜西省岐山縣董家村出土了壹張青銅牌,牌身上刻有157個字的銘文,記載了壹個牧牛人與老板的爭執。最後法官做出了裁決,留下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判決書。因為碑文中交待裝置的人名字叫荀,所以按慣例命名為荀宓。

校訓上的題字是這樣的:“三月,巴病逝,和王彩鳳進宮。柏楊的父親說:‘放牛!很尷尬。妳當老師也敢告。妳先發誓的。今天,妳們也發了誓,妳們發誓要誠實、審慎、和諧、守紀律。我也是五夫,我也是誓言,妳也是服從誓言的。壹開始,我會鞭打妳幾千下,砍了妳。今天,我原諒妳,我要抽妳壹千下,把妳砍掉。我給妳大赦,抽妳五百,罰妳三百。”白陽的父親還是官方的牛郎發誓,‘從此敢打擾就是小歷史。如果我是老師或者告訴妳,我會到,但是我會鞭笞壹千。“放牧牛群是壹種誓言。因此,有必要告訴國家的官員留在會議中。牛郎誓約,好吧。帶著旅行訓練。”

壹般來說,壹個放牛的低級小官吏,為了什麽事跟上司打官司。某年3月,法官柏楊的父親宣布了對被告人放牛的處理結果。放牛的違背了之前的誓言,得罪了老板。按照法律規定,應該被鞭打1000下,頭上還戴著黑布。現在寬大了,鞭打500,罰款300,最後赦免了放牛的鞭刑和墨刑。

“誓言”壹詞在座右銘的題詞中出現了7次,頻率很高。什麽是誓言?《禮記·曲禮》說,“許下諾言,發誓”;《說文》說“誓以言束”。好像是西周時期同治階層流行的宣誓。下級官員要向上級宣誓以示忠誠,不能得罪上級,也不能在下面犯罪。壹旦他們違背誓言,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這應該是壹種德治,壹種規範和約束各級官員的條例。

放牛犯了錯誤,理應受到鞭笞和刺死的懲罰,但伯陽的父親大發慈悲,赦免了放牛,並發誓繳納了罰款。這樣的判決看似玩笑,卻符合西周《呂刑》中“免五刑之嫌,免五刑之嫌,故判之。”但《呂行》規定“莫若疑赦,以百鏟罰之”,而牧牛人則以三百鏟(鏟,即鏟,古代重量單位,62)罰之。這體現了西周以德為本,以民為本的統治思想。當然,也有以金代刑的特殊手段。

那麽,牧牛案發生在什麽時候,當時是哪個周王執政?目前斷代專家只給出壹個大概的年代,即西周晚期的王理或王旋時代,這顯然不能滿足世人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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