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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發明了數字大寫的漢字?

漢字中有數字:“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千、萬”,對應的大寫是:“壹、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壹百、千”。大寫數字的廣泛應用是防止人們篡改數字進行經濟犯罪的有效措施。那麽,是誰發明了大寫數字?壹說:明朝初年,壹樁涉及12名高官和六部侍郎的“郭桓貪腐大案”,就是利用空白賬本做假賬,篡改數字侵吞錢糧,總金額達2400多萬石,幾乎相當於當時全國秋糧征用的總數。朱元璋對此大怒,下令將郭桓等數萬名幫兇斬首。同時,他制定了嚴厲的法律來懲罰經濟犯罪,並在財務管理方面采取了技術防範措施。他把漢字中的數字改成了難以塗改的大寫,即“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10000”改成了“12345678900”,被稱為中國歷史上第壹個數字大寫。第二,據明末清初考據家顧考證,武則天不僅將國名由“唐”改為“周”,而且還產生了許多漢字。那個時期豎立的石碑上大多有大寫字母。而且,大寫的數字在詩歌中也很常見。如白居易宋版《白長慶集》中“論營,請樂維伯等四軍各守其物”有這樣的描述:“軍壹月開銷,計二十八萬。”顧在《岱嶽寺石刻造像誌》壹書中清楚地揭示了他的推論:“凡是用作壹、二、三、四、五、地、七、八、九等的數字。都是武侯改做的。”由此可知,武則天的“自造詞”——中文大寫的數字,比朱元璋早了近700年。三種說法:1959~1975,新疆吐魯番出土的文物中有很多使用大寫數字的例子。如阿斯塔那35號墓所刊《西州高昌縣唐林德元年(公元664年)官貸童子》載:“唐林德元年官貸童子”(《官貸童子》)據此抄本記載,林德元年十二月三十日,重華鄉正始鄭玄為二鬥至倉市的麥款支付利息。再比如兵部寫的《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公元587年)六月》中的“都買壹匹馬,用錢收四十五條”的話。北梁宣石十壹年(公元422年),馬壽條作為釀酒活動呈上,並寫有“分酒迎賓”字樣。這些有零散大寫數字的記載都是武則天以前的,說明人們在4世紀左右(東晉末期左右)開始有意識地在證券契約中使用大寫數字,距今已有1600多年。或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資本數字是勞動人民在長期實踐中發明出來的,並陸續應用到日常生活中;武則天繼承民間寫法,大量使用大寫數字,使之廣泛流行;朱元璋出於國家在經濟領域的整頓,下令在全國大規模強制實行完全大寫的數字,從而完善和規範了大寫數字的應用。在現代社會的今天,銀行匯票、往來支票、實用發票、合同協議、賬戶憑證等各種經濟文本都必須標註大寫數字,這已經成為壹種“既定”的規則。而且隨著高科技的發展,金融機構開發應用了電子支付密碼、智能指紋驗證、特定身份識別等更加復雜的防偽技術,進壹步增強了國家財產和民間資金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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