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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軍銜制度

說到軍銜制度的由來,首先要搞清楚軍銜是什麽。在中國漢代以前,“銜”字只有壹個“嚼”的意思。魏晉以後,爵位壹詞出現了表示官階的“爵位”之意。中國古代漢語裏沒有等級這個詞。清末從西方引進軍銜制度後,並沒有翻譯成軍銜,而是稱之為“階級”、“官佐兵級”、“軍階”。在體制內叫軍銜,從我軍開始。壹般來說,軍銜是國家授予士兵的用以區分其軍銜地位、權力責任和榮譽待遇的稱號和標誌。人們壹提到軍銜就會馬上想到軍隊,但是軍銜的歷史比軍隊的歷史要短得多。世界上剛出現軍隊的時候,同時還沒有軍銜制度。軍銜制度是軍隊發展到壹定程度的產物。因為軍隊是從事戰爭的武裝集團,是由許多使用武器的人組成的,它必須按照統壹的意誌行動。"服從命令是軍隊的天職."因此,在軍隊編制體系中必須形成幾個層次。士兵按照職權的大小分為不同的等級。有各級官員統壹指揮管理,下屬絕對服從上級,從而形成從上到下不同的職務等級。

歷史上壹般用“秩”來表示各級官員的地位,《武職》中的官階稱為“武秩”。早在我國春秋時期,武陟就出現了“元帥”、“將軍”、“上尉”等官名。三國時期對武官實行軍銜制度。早在公元前7世紀,外國就已經有了軍官軍銜晉升制度。在中世紀的西歐,所謂的公、侯、伯、子、滿、騎士等爵位,既是爵位,也是官銜。但是古代的官階和等級還是有區別的。官銜和職級只是指各級官員的級別和職級,官銜制度只是官員的等級制度;軍銜是包括士兵的軍銜的,軍銜制度是從最高指揮官到士兵的完整的軍銜制度。

軍銜制度的出現不是在古代軍事制度完備的中國,而是在15、16世紀的西歐,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

首先,軍銜制度與資本主義的萌芽和常備軍的出現密切相關。

14世紀以前,西歐國家沒有常備軍。國王把土地封給各級封建主,各級封建主都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國王打仗時收編封建主的私人武裝,組成國家軍隊,戰後回到自己的領地。這是壹種不專業的軍隊。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戰爭規模的擴大,這支不專業的貴族私軍日益暴露出諸多弊端。這樣的軍隊是即興的,幾乎是烏合之眾,戰鬥力差;國王只能召集直屬諸侯的軍隊,而不能調動下屬諸侯的軍隊,因此很難統壹指揮全國的軍隊;各級諸侯大力扶持自己的軍隊,形成封建割據,威脅皇權。國王要想改變這種局面,就必須建立由國王控制的常備軍。

14~15世紀,資本主義在壹些西歐國家萌芽。壹方面,新工商階級為了保護和發展貿易,需要建立常備軍,以支持強大的王權,打破封建割據狀態;另壹方面,工商階級為國王提供了稅收來源,也為常備軍的建立和使用創造了物質條件。法王查理七世於1445建立了壹支由法國人組成的常備傭兵部隊。到了15年底,出現了中士、中士的軍銜,到了16年中期,又出現了元帥、將軍、少校、上尉、少尉的軍銜。15年底西班牙出現上將、上校、少校軍銜。

其次,軍銜制度是資本主義社會關系中的“平等交換”和“平等權利”原則在軍事領域的反映。

1904年(光緒三十年),清政府吸收外國軍銜制度的有益內容,制定了北洋新軍軍銜等級,這是中國軍銜制度的起源。辛亥革命後,經過南京臨時政府的改革,北洋政府於1912年8月頒布了《官兵軍銜表》,軍銜制度基本定型。主要稱謂壹直沿用到1949年國民黨政府垮臺。

按照不同的歷史時期,舊中國軍銜制度演變的主要情況簡述如下。

壹、清末北洋新軍的軍銜制度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清廷任命袁世凱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負責訓練新軍。1903年間,清政府設立了訓練部,是訓練新軍的總機關。1904年,練兵部、兵部將奏朝廷,“仿八旗官員之令,采他國軍營之規”,制定新軍軍銜。從此,中國軍隊開始實行軍銜制度。

北洋新軍的軍銜制度把軍官分為兩類:壹類是軍官,即各級指揮官員;二是軍輔,即專業役官,並規定軍輔“不得管營。”軍官軍銜分為三等九等:壹等上官稱為正都統(從壹等起),二等稱為副都統(從二等起),三等稱為解都統(從二等起);中級官員的第壹級稱為正式參與(第三級),第二級稱為副職參與(第三級稱為助理參與(第四級);二級軍官被稱為第壹級的鄭鈞軍事學院(吳征),第二級的副軍事學院(吳征),第三級的謝軍軍事學院(正氣)。之後,在第壹級高級軍官軍銜(正級)之上,增加了上將、將軍軍銜。軍士長沒有上級壹級軍銜,所以最高軍銜是上級二級軍銜。軍官低於領導軍銜,軍事助理低於副司令員軍銜。在頭銜之前,他們被標為兵種或專業軍種,如警察、步兵、馬匹、炮兵、工程和輜重隊、軍需官、軍醫和副指揮官等等。在二級軍官的第三級之下,還有額外的軍官和額外的軍事助理(第八級)作為連長。軍官以上軍銜為十壹級,軍士長軍銜為九級。新軍的士官分為上士(從八級)、中士(從九級)、下士(從九級)。士兵不包括在內,因為他們沒有成績好。

按照軍銜制度的要求,新軍對服役制度進行了改革。帽子用龍形珠子(龍是清代國徽),珠子顏色按公務員頂色分類;帽壁飾金辮,肩章飾金條金星,以金條寬度和金條金星數量區分軍銜;衣領徽章區分軍官和士兵,武器和服務的顏色和符號。

第二,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軍銜制度。

辛亥革命後,孫中山於6月在南京組織臨時政府,1912,僅持續三個月。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臨時政府根據同盟會的“革命策略”,對清末北洋新軍的軍銜制度進行了多次改革。

從南京臨時政府發布的《陸軍部陸軍臨時條令表》來看,他們取消了北洋新軍軍銜的稱謂和與公務員相比的等級,保留了三等、九等之分。上級軍官壹級改名將軍,二級改名左將軍,三級改名右將軍;第壹級中級官員改名為大,第二級為左,第三級為右。二等官改稱低級官,壹等官改稱大軍校,二等官改稱左軍校,三等官改稱右軍校。在初級軍官的第三個軍銜之下,還有壹個額外的軍官軍銜。中士和軍官是壹樣的。士兵分為六等軍銜,士官仍分為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為壹等兵、壹等兵、二等兵。此外,新軍第壹次統壹上級軍官上將、上將以上軍銜被取消,改大元帥、副元帥軍銜(後孫中山在廣州組織軍政府時,副元帥稱號改稱元帥),這就是近代中國大元帥稱號的由來。

第三,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度

辛亥革命失敗後,北洋軍閥控制中央和地方長達十七年。這壹時期軍閥割據,但軍階制度基本上是北洋政府實行的。

1912年8月和10年6月,北洋政府先後頒布了《陸軍官兵軍銜表》和《海軍官兵軍銜表》,均采用國際通行的軍銜稱謂。軍官還是分為軍官和軍輔兩類。軍官軍銜仍分為三等九等。上級軍官改稱將官,壹級為上將,二級為中將,三級為少將;中層官員改稱校官,壹級為上校,二級為中校,三級為少校;初級軍官改名為初級軍官,壹級軍銜為上尉,二級軍銜為中尉,三級軍銜為少尉。多余的軍官被重新命名為準下級軍官。軍事輔助人員仍然沒有壹級軍銜(上將),所以只有兩個軍銜等同於將官,三個軍銜等同於校官和初級軍官。士兵還是分六個等級,用原來的稱呼。在頭銜之前,仍然使用“軍官軍銜、兵種和專業服務”等字樣,如陸軍中將、海軍中將、步兵上校、騎兵上校、壹級軍需官和壹級軍醫。後來由於計量和軍法人員補充困難,在軍輔中增加了計量和軍法兩個職稱,分為三等八等。隨著軍銜制度的改革,軍官和士官肩章的符號和制服也相應地得到了改進。此後,中國的軍銜基本定型,主要稱謂壹直沿用到1949年國民黨政府垮臺。

1914年9月,北洋政府頒布了《軍內官輔補令》及其實施細則,具體規定軍內官輔補(指首次授予的下級官銜)、補補(指按現任職務授予的相當官銜)、升(指軍官軍銜晉升)和轉。補充的條件是,必須畢業於陸軍軍事學院(就讀於外國士官學校)或另壹所同等學力的軍校(就讀於外國軍校),並“期滿後擔任學習軍官”,可根據專業直接“補充本科少尉或相當於少尉的軍官”。晉升和報酬的條件是:壹是必須已擔任規定年限的“實際軍職”(少尉兩年,上尉、少校、中校三年,上校四年,少將以上“無限年”);二是要“在實際軍職範圍內有突出表現,案件已由管理主官詳細報告,經陸軍部核對相符”;第三,“年限已滿,上壹級軍職必須有空缺。”這些規定對提高軍官素質、保障軍官編制具有積極意義。

第四,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

(1)軍官的分類和軍銜等級的區分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了《陸軍、空軍軍官、助理、士兵軍銜表》,軍官仍分為軍官和軍職助理兩類。軍官軍銜仍分三等九等,仍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稱謂。隨著空軍的發展,增加了航空軍官,這是我國第壹次設置空軍軍銜(實際佩戴為1933二月)。軍士長仍然沒有壹級軍銜,所以最高軍銜是中將。在軍士長的稱謂中,取消了原稱謂的內容,改為“軍銜加專業服務”的字樣。比如軍需官改名為軍需中將,壹級軍醫改名為軍醫上校,三級總藥師改名為總藥師,壹級獸醫改名為獸醫隊長等等。少尉以下仍有準尉級別,與準尉相同的軍官稱為準尉,準尉和準尉都“不計入官級”。士兵仍分六等,除了廢除掌工、鞍工、靴工等繁瑣名稱外,基本沿用原有稱謂。

1934年7月和1935年6月,國民黨政府先後重新發布了《陸海空軍軍官等級表》和《陸海空軍士兵等級表》。陸軍增設信號兵軍銜,空軍增設機械、軍需、軍醫軍銜,海軍士兵軍銜改為壹等、二等、三等,且在三等以下。至此,陸海空三軍各自形成了獨立的軍銜體系。另外,軍士長在北洋政府時期以專業職稱恢復稱號,壹直沿用到1949。

1935年3月,國民黨政府頒布了《將官任用實施條例》和《特別將官任用條例》,將將軍軍銜分為三級:壹級為二級上將,又稱三星將軍,在陸海空三軍中以“極大榮譽”授予將軍;二、壹級上將,又稱四星上將,授予陸海空三軍二級上將(相當於元帥稱號)。三是特級上將,又稱五星上將,授予“陸海空三軍最高軍事長官”(相當於大元帥的稱號)。經過上述充實和修改,國民黨軍隊的軍官軍銜為三等、十壹等,軍官軍銜為三等、八等。

1942年,國民黨政府修訂頒布《陸海空軍軍官名冊》和《陸海空軍士兵名冊》,陸軍增加戰車兵稱號;空軍還增加了電信、氣象預報等職稱,在士官以上增加了軍士長軍銜,分為壹、二、三等。海軍的軍銜沒有變。這樣,軍隊的隊伍得到了進壹步的提高。

1945年2月,國民黨政府重新頒布了《空軍軍官表》和《空軍士兵表》,其軍銜和軍銜與以前相同。空軍軍銜工資從下士到中將分為壹、二、三等,從二等兵到壹等兵分為兩等,稱為壹、二、三等中尉。之後,國民黨政府在1949年垮臺,等級沒有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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