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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的歷史演變

芳村地區曾經是壹片古海。秦始皇二十三年(214),出兵南定百越,增設閩中、南海等四郡。此時芳村地區屬南海縣管轄。

明洪武二年(1369),設立廣東省廣州府,轄南海、番禺兩縣,芳村地區屬南海、番禺兩縣管轄。即花地河以東,下坊村、白鶴洞屬番禺縣;花地河以西的石圍塘、修水、海北、海中、海南屬於南海縣。

10年(1921),廣州成立。市政廳有公安局,公安局有區局和分局。芳村花田分公安分局,芳村部分區域首次直接納入廣州警方轄區。

民國二十六年(1937)七月,原屬番禺縣蛟塘公司管轄的崇文社鄉(即崇文二十四鄉)劃歸廣州。與民國二十年廣州公布的“權宜區”相比,有所擴大,壹般包括芳村區花地河以東地區。民國35年,原屬南海縣管轄的葵蓬、楓溪、西樵劃歸廣州。民國36年,廣州市政府將市區劃分為28個行政區,芳村區設立芳村、崇文兩個區公所。

1949 165438+10月15。* * *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決定,將芳村區辦事處和崇文區辦事處合並,組建芳村區人民政府。自此,芳村首次設立區級政權,直屬廣州。

1954年6月,芳村區撤銷,下轄山村、芳村、花地、湧湧口4個鎮劃入河南區(現海珠區;沙湧、河東、董嬌、西樵、南郊、董嬌、茶角、奎蓬等8個鄉鎮納入新郊區。1959年4月,龍溪、海北、海中、海南、增蛟、修水由南海縣劃歸廣州市,並入郊區河東公社(新蛟區已撤銷)。至此,金芳村所轄區域全部劃入廣州。

5月23日,1960,芳村人民公社成立。同年7月6日,芳村人民公社改為芳村區,隸屬廣州市。1961年11月荔灣區石井、海珠區新洲、新豐、新滘、越秀區三元裏、嘉禾、桂龍等7個人民公社劃入芳村區。

1962年5月,芳村區再次撤銷,芳村區劃歸廣州郊區管轄。

1985 165438+10月2日,芳村區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區政府領導成員選舉產生,第三區建設順利完成。按照市規定,中共中央、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屆次從零開始計算。下轄河東區辦事處和芳村、白鶴洞兩個街道辦事處。河東區辦事處設在南郊、沙羅、河東、坑口、董嬌、茶角、花地、山村、葵蓬、五眼橋、海中、海南、海北、龍溪、增角、西浜、東浜。1987 65438+10月,撤銷河東區辦事處,成立董嬌鎮人民政府。同時,芳村街道、白鶴洞街道調整為花地、白鶴洞、沖口、石圍塘街道辦事處。

1990年末,上述4個街道有1個鎮,全區有38個居委會(含家屬委員會),17個村民委員會。38個居委會分別是:海龍、西樵、茶滘、董嬌、雲水(董嬌鎮以上)和興園、山村、陜西、山嵐、火車站、南塘、秀水、塞壩口(石圍塘街以上)、宋河、墩頭、興化。17村民委員會分別是:龍溪、葵蓬、南郊、西堡、海南、茶角、東沙、沙羅、東堡、增角、海中、坑口、海北(以上隸屬東堡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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