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行政區劃的標準是什麽?因為行政區劃的職能是統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其劃分和管理的決定性因素是政治。在中國歷史上,行政區的劃分是以政治為首要因素,同時兼顧自然、經濟等相關因素。在中央政府穩定的情況下,最理想的是三者兼顧。
從行政地理學的角度看,行政區劃基本遵循四個要素,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幾級管理;行政區域;國家內部政治區間的邊界;行政中心的選擇。
每壹次朝代的更替都意味著行政區劃的變化,這種變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國人文地理的變化。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地方行政單位是縣。到了春秋初期,它的意義已經和城差不多了,在各種文獻中也比較常見,而秦、楚是最早影響到具有行政區劃意義的郡的國家。
與郡縣相比,郡縣出現的時間較晚,大約在春秋中後期。當初縣城地位較低,地理位置也比較偏僻。這時郡縣的出現,開始慢慢打破西周以來的分封制。
到公元前221年,秦國統壹六國,取消分封制,建立郡縣,郡縣兩級制正式實行。起初,它被劃分為世界上的36個縣,然後桂林,南海和項峻被添加到46個縣。
到漢初,由於秦末農民起義中六國舊貴族的要求和鞏固新政權的需要,實行郡縣並行制。雖然漢高祖後來廢異姓王,分封同姓諸侯,但地方與中央集權的矛盾不可避免。這就導致了從景帝開始的削藩策略到漢武帝時期封賞令的實施,大大縮小了漢靈帝的疆域。至此,韓又回到了縣級體制。西漢初繼承秦41郡,漢平帝時達到中央管轄的103郡,東漢時達到105郡。但由於此時實行了刺史制度並有所演變,郡的行政級別將為二級,州升級為行政區。
從東漢到魏晉南北朝,實行州、郡、縣三級制。其發展經歷了東漢十三國,三國十國,西晉二十壹國。西晉以後,由於華僑定居郡縣的泛濫,行政區劃開始變得極其混亂,州的數量也大大增加,從劉宋時期的二十壹州發展到陳朝(公元580年)的六十四州。公元581年,北方國家的數量達到了211個。此時的州縣三級體制已經混亂到了極點,行政區劃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至隋唐五代,府制取代郡縣三級制,隋至初唐,設總政,唐武德七年,改為府。由於唐邊疆少數民族政權的壓力,開始設置節度使,掌管壹個或幾個州的軍政大權。我們權力的過度擴張導致了安史之亂,唐朝由盛轉衰。
到了宋代,道路制度開始實行。其中23路是北宋最長的,即北10路,南12路,京畿路23路。到了南宋,因為疆域大大縮小,只有十六條路。宋朝為了防止地方壟斷,大到不能倒。在同壹級別上,大多數官員負責各種事務。比如轉運使(曹思)掌管財政,有的監獄使其掌管司法、監察,綏靖使其掌管軍務。
到了元代,實行了源於魏晉治臺制度的省制,由省、道、縣三個行政區組成。行省是中央機構,全稱中書省,簡稱行省。1790年,設立十三個省級行政區。包括中書的省轄,宣政院和壹個省的轄。元末,行省制度趨於混亂。
到了明朝,行省行政體系越來越完善。洪武九年,行省為承辦宣傳部署司,行省被廢,但習慣上仍稱行省。在明朝,各省都歸壹個省衛生所管轄。明代有十六郡,五行,兩留守郡。
到了清朝,總督、巡撫成為真正的地方官員,實行省、州、縣三級行政區劃。另壹方面,邊境地區又劃分為不同的行政區劃,如東北的奉天、吉林、黑龍江將軍和外蒙古的烏裏雅蘇臺。
民國時期又增加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四個特區。北京政府時期,全國共有29個省級行政單位。南京政府時期,行政區劃分為省、行政監察區、縣三級。
總結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變遷,可以看出,在過去的兩千多年裏,我國的行政體制經歷了幾次大的變革。其表現為:壹是由監視師或軍師轉化而來;其次,隨著時間的推移,行政區劃層級呈下降趨勢;第三,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主要是三級制;最後,地方領導大多由中央官員轉型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