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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爵位制度

明朝的爵位制度分為六等八等。具體劃分方式和薪資見下文。

明代的爵位分為宗室和外戚。

明太祖初,定制攻擊印章:

十歲時,太子長子立王世子,長孫自立為天下孫,冠服皆視為壹品;

哲人十歲時,封為郡王;

郡王長子為郡王親王,長孫授予長孫,冠服視為二品;

哲學家們授予城鎮國家的將軍,從壹個產品;

孫將軍,從二品;

玄孫出任壹國之將,從二品;

上尉孫振國,四世;來自四個產品;

第五孫副將,從五品;

所有VI以下的人都以中尉的身份為國家服務。

各級俸祿:當初太子俸祿定為五萬石,後來降為壹萬石,郡王兩千石,鎮將軍壹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國將軍六百石,鎮副將四百石,輔國將軍三百石,國將軍二百石。此外還贈予大量田地,有的諸侯甚至有數千頃。

明朝又復讀前朝制度,以五品封爵立功的外戚,養女為後,只留公、侯、叔三品,並定制:“凡非壹國兵役的騎士,不得封爵,除非特別設計,不得賜爵。”

爵位有兩種,壹種是只授予終身的(不授予天下),壹種是可以世襲的(天下),天下和天下,視兵役大小,都是授予誥封的。除了那些有軍事功勛的人,公爵,曲阜孔子的後裔,徐,太師,外戚,還有其他壹些人因為他們的善舉而被封侯,但他們只給了誥而沒有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王侯、侯爵、叔伯只有爵位和糧食財富,井裏沒有封地。

擴展數據:

明代爵位制度的特點

1,宗室英雄封爵,只授爵位,沒有采邑。

明代的爵位制度分為宗室制度和外戚制度兩種,將國王與公爵、侯爵、兒子分開,是明朝區別於歷代王朝的壹大特色。此外,領主將只被授予爵位和食物,不會再有采邑。那些擁有公眾和侯爵等頭銜的人也將獲得鐵券,以顯示他們的傑出成就和強大的帝國仁慈。

2.騎士身份和優惠券的結合越來越制度化。

明朝統治者為了鞏固政權,籠絡英雄,創造了中國歷史上最完備的封爵和券制。明太祖將軍爵位和鐵券獎勵有機結合,成為明代的壹項重要制度。隨著皇權的不斷加強,這壹制度在其發展過程中發生了各種變化,但作為壹種政治需要,壹直持續到明朝滅亡,意義深遠。

3.爵位標準由兵役改為武官。

明朝初年,明朝開國統治者朱元璋將爵位標準定義為“未服過國家兵役者,不得封爵”,並在其制定的法律《大明法》中明確規定“文官不得封爵”。但到了嘉靖時期,由於軍功濫用嚴重,武官地位低下,建立了重文輕武的制度,逐漸出現武官難封的現象,甚至有大臣以武職封爵為恥。

4,皇權主導法制,領主特權減少。

明代是中國封建社會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高度強化的重要時期。隨著洪武、永樂、洪熙、宣德四個時期壹系列措施的采取,中央集權和皇權專制得到加強,皇帝成為權力的獨裁者。在明代的爵位制度中,宗室大臣雖然享有諸多特權,但都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和保障。

5.頭銜和頭銜的權利與官職日益分離。

明代爵位制度特點形成的原因可以概括為:皇權的不斷加強和朝臣法定特權的減少;儒家君臣思想的影響;不同時期政治形勢的差異;統治者維護統治的戰略調整;現實給歷史教訓等等。作為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最完備的爵位制度,在歷史上發揮了深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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