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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歷史演變的階段是什麽?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後,我國高等教育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培養了大批社會主義建設人才,促進了國家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在高等教育發展的過程中,收費政策也經歷了壹系列的演變。它主要由以下幾個階段組成。

1階段1: 1949 -1952

1.1的政策內容

延續國民黨時期的收費政策:國立大學學費每年22-40銀元,私立大學每年約45-120銀元,平均90銀元,教會大學每年約160銀元,教師免費(20世紀30年代,1銀元的日用品購買力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30元。按照這個比例,20世紀30年代,國立大學每年學費約22銀元,相當於今天的人民幣660元;在私立大學,當時約為90銀元,相當於今天的人民幣2700元;在教會大學時約為160銀元,相當於今天的人民幣4800元)。

1.2實施其政策的原因

壹般來說,教育政策的調整或改革是服從於當時國家和社會的需要,與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密切相關。這壹時期我國的高等教育收費政策源於1949年的開國法《中國人民協商會議同壹綱領》,其中第四十壹條規定“中國人民的文化教育是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和“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有步驟地改革舊的教育方針、教育制度、教育內容和教育法。這是建國後教育改革的第壹條方針政策。會上確定了舊教育“循序漸進”改革的總體方案。認識到教育改革不是壹朝壹夕的事,而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並強調“不能心急”。教育改革需要積累經驗,經驗成熟後才能進行徹底的改革。會議還明確規定,“保護和維護中國人辦的私立學校,加強領導,逐步改革”。這種態度反映了當時中央人民政府對教育改革的基本認知。

中央政府謹慎對待大學改革,經濟約束是其主要因素。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國民經濟基礎非常薄弱。與歷史最高水平相比,全國工業產值下降了壹半,人均國民收入僅為亞洲國家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1949的預算中,文教衛生只占總支出預算的4.1%(實際未實現)。1950上半年,全國經濟蕭條,大城市尤為嚴重。僅在上海,就有數千家企業破產,數百萬工人失業。經濟形勢如此嚴峻,以至於毛澤東等中國領導人設想,共和國成立後,首要任務是迅速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開始大規模的國家工業化,使新民主主義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形式有相當程度的發展,為中國由農業國向工業國、由新民主主義國家向社會主義國家穩步轉變奠定基礎。新誕生的政權,當務之急是恢復國家經濟,而國家沒有權力推動教育領域的改革。

就如何改革高等教育而言,早在1949年6月,劉少奇就提到“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所辦的學校和醫院,在遵守我國法律法規的條件下,應暫時允許繼續存在。但是,不允許建立新的。等將來國家有實力接收這些學校和醫院的時候,就收了。”後來的實踐證明,這壹時期的各種高等教育政策都按預期執行。

2第二階段1953 -1985

2.1政策內容

我國高等教育長期運行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收費政策也是在計劃經濟體制的指導思想下制定的。經過壹段時間的討論,終於明確了兩個詞,壹個叫“壹攬子”,壹個叫“統壹”。壹切由國家“包裝”,壹切由政府“統壹”。具體來說,這壹時期中國高等教育普遍實行大學生免費教育政策,教育經費全部由政府承擔。政府還為學生提供助學金(生活費)和免費醫療、住宿和部分交通費用。

2.2實施其政策的原因

中國的“全合壹”和“全合壹”的費用政策完全受蘇聯教育制度的影響。1951年11月,召開國家理工學院院長會議,決定從1952開始全面改革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第壹聲,是從工學院院系調整開始的。工學院各系的調整方案提交會議討論。由於阻力很大,該計劃擱置了5個月,於1952年4月正式公布。這次調整是在蘇聯大學制度的基礎上,以建設單科專門學院為重點,將綜合性大學降為文科或多科性理工科大學,增加工科和師範類大學的比重,取消學院的設置,改為院、系兩級管理。也就是從此,蘇聯的大學體系由“點”提升到了“面”。蘇聯模式對中國大學的主要影響有:(1)大學必須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2)堅持從工農中培養專業人才的根本方針。(3)建立以單科學院為主的大學體系。(4)建立培養專業人才的教學體系。(5)實行免費教育政策。在高等教育“以蘇為師”的影響下,高等教育在1952年徹底轉型。這壹年,不僅所有的民辦高等院校都變成了公辦,民辦中小學也開始變成了公辦。蘇聯作為世界上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有著獨特的教育政策,實行免費高等教育是其特色之壹。中國高等教育以蘇聯為師,確立了免費教育政策。

3第三階段:1985-1995

3.1政策內容

1985年5月,中央作出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賦予高校六個方面的自主權,其中之壹是“在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的前提下,高校有權接受委托培養,招收計劃外的自費學生。”壹些高校開始對部分學生收取學費,改變了全部由國家“安排”資金的模式。1985年,國家計劃外自費生的出現,使國家“全包”招生制度變成了國家計劃招生不收費和國家調控招生收費並存的“雙軌制”,我國高等教育開始進入部分收費階段。

3.2實施其政策的理由(1)高等教育收費是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從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由於高等教育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國都投入了相當大的資源發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取得了快速發展。然而,高等教育擴張的成功實施也使各國政府意識到,世界上沒有壹項政府預算能夠完全滿足公民對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此背景下,讓學生、家庭和社會共同分擔高等教育成本或進壹步加大成本分擔力度,以調動民間資源支持高等教育發展,已逐漸成為高等教育財政的壹種趨勢。“成本分擔”這個詞,大家對高等教育收費改革比較熟悉。1986年,紐約大學校長、經濟學家D.BruceJohnstone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擔:英國、聯邦德國、法國、瑞典、美國學生的財政資助》壹書,提出了成本分擔理論,即納稅人(政府)、學生、學生家長和公眾(捐款)* * *。此後,“成本分擔”理論逐漸成為世界各國制定學費政策的理論基礎。

(2)改革的需要。從1978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到1984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改革開放的五年,經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經濟理論的創新與經濟實踐密不可分。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打破了“計劃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傳統觀念,明確提出“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必須自覺地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並指出“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就是社會經濟的發展。

經濟改革促進了教育改革。1985年5月,中央作出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深入剖析了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弊端,即教育管理權限分割嚴重,導致高校僵化、缺乏活力;然而,在政府管理領域,卻存在著嚴重的缺位和錯位。《決定》要求以改革為手段,以分權為內容,改革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決定》明確賦予高校六個方面的自主權,即“在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的前提下,高校有權接受委托培養和招收計劃外的自費生;有權調整專業服務方向,制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編寫和選用教材;有權接受其他單位的委托或合作,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成立教學、科研、生產聯合體;有權提名和任命副總裁和其他各級領導;有權對國家安排的基礎設施投資和資金做出具體安排;有權使用自籌資金開展國際教育和學校交流”等。這壹決定反映出的信號是,高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向學生收取自費費用。在這個決定下,高校增加了自主權,開始向部分學生收取學費。

第四階段:1996之後。

4.1政策內容

文件交財[1996] 10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非義務教育收取學費的政策。具體如下: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企業、事業單位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第三條高等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第四條學費標準按照年平均教育培訓成本的壹定比例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學校學費標準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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